股权转让时股东要怎么行使权利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5:53:03 392 人看过

随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的日趋频繁,由此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也呈增多趋势。新《公司法》为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操作提供了具有指导性的行为规则,更有效和周密地保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权转让时股东如何行使权利这篇文章选取了几个新《公司法》实施后发生的涉及股权转让的案例,通过股权转让律师的评析,提醒股东了解自己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拥有的权利及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利于股东在股转让的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

A未办工商变更登记

转让协议仍然有效

陆先生是某快递有限公司的记名股东。2004年,因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佳,陆先生与同是该公司股东的张先生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持有的该公司4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张先生,张先生在协议生效后支付了转让款,但因公司公章丢失未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2006年,该公司经营状况改善,陆某见公司利润可观,遂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评析】

根据新《公司法》第33条,工商变更登记并非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法定要件,而是对抗要件。也就是说,只要股权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工商变更登记,既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影响受让人对股权的取得,只是该股权转让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本案中,陆先生与张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因此,陆先生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值得一提的是,为减少纠纷,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后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B小股东欲转让股权可绕开股东会程序

2004年10月,王小姐与李先生、周先生共同出资60万元成立了一家无纺制品有限公司,王小姐的股份份额为20%。2005年12月,王小姐因家庭经济困难,欲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好友朱先生。但占有股份80%的李先生和周先生以股东会的名义,多次阻挠王小姐与朱先生的股权转让,使王小姐非常苦恼。

【评析】

新《公司法》第72条为小股东的股权转让扫除了一定障碍,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公司的小股东可以直接绕过召开股东会的程序,只要通过书面通知就可以行使其转让股份的权利了。根据该规定,在大股东对小股东对外股权转让进行阻挠的情况下,小股东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要求其在30天内给予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其他股东没有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小股东可以直接持该通知到工商局就其股权进行变更。

C公司故意不“分红”可请求公司收购股权

**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2月成立,经济效益一直良好。2005年6月股东王先生向股东会提出:公司效益不错,为何不分红公司大股东李先生的解释为:你所见到的只是表面的,真正的收益并不怎么理想,等经济效益再好一点就分红了,你不要急!李先生的解释令王先生大为不满。

【评析】

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针对这一情况,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防范转让风险约定定金罚则

1、在起草有关股权转让的文件前,应到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并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为要起草的有关文件都必须和工商登记部门存档的资料保持前后衔接一致。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转让价款、交割日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等。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具体条款内容。

3、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为了防范受让方不履行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风险,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定金罚则或违约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转让方可要求受让方作出保证或提供担保。

股权转让完毕及时变更登记

1、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同时还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东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法律限制

上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以下称非股东)作出了限制。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它有两层含义:一是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非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的同意。二是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无论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须经合同股东过半数同意。由此可见,非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得向非股东转让出资。

另外,关于股东转让出资,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也有限制的规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三、明晰股权结构

在充分注意到前述法律问题后,应就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四、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五、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六、相互保证和承诺

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同样,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保证: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七、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八、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九、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十、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十一、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十二、确定违约责任

十三、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十四、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举证要点

1、应向法院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若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等。

2、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及履行情况的证据。例如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3、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股东内部股权转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没有什么限制,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提交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以及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怎样行使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021-12-06
    178人看过
  • 大股东如何行使股东权利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企业分立条件是什么?企业分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2023-03-26
    339人看过
  • 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是利空吗
    一、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是利空吗视具体情况而定,当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更替或者吸纳新的优质资产,往往对公司未来产生积极影响,提升盈利能力。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实控人的变更可被视为利好消息。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若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相应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出售;对于已经同意出售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余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依照此规定,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须先向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受让方背景、拟转让股权比重及价格等,然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批准此次股权转让。《公司法》第八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
    2024-07-01
    284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时两个公司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怎样的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请求答复的期限一般不应当少于30日。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
    2023-08-01
    237人看过
  • “干股”股东转让股权对股权转让合同
    “干股”股东转让股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对此情形,学者们基本没有涉及。“干股”股东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赠与而形成,其出资可以由其他股东代缴,也可能未出资,或者未全部出资。对于未出资或未全部出资的,应参照上述空股、出资不足的公司股东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处理。如果“干股”股东与公司之间赠与合同约定对股权转让有特殊的限制,可以参考上述对股东间限制股权转让其他约定(合同)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处理。[31]征求意见稿第33条规定:“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以干股或者技术股形式奖励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并相应提高了公司注册资本,且资本金从资本公积金中列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效力。”该规定认定了干股和技术股存在的合法性,不能以干股和技术股股东转让股权而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尽管没有此具体规定,但从体系解释上得出
    2023-06-09
    463人看过
  • 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怎么交税
    股权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出售的,当股权转让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大笔的资金流动,这时还涉及到税费的问题。那么,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为了避免偷税漏税的情况出现,大家可以详细的了解下股权转让税费。一、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一)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1.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2.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问题。(二)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对公司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贵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持平,不缴纳企业
    2024-04-01
    378人看过
  • 中小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72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当中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时、或者认为公司前途不好时,自己不愿意再作该公司股东时,就可以通过转让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来结束与该公司的关系,并以此方式实现自己的财产权。根据该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根据这一规定,当一股东决定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要么购买,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2023-06-09
    388人看过
  • 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股权怎么转让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条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
    2023-02-21
    12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股东股权转让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权转让(zhanrang)协议纠纷2010-05-1713:43股权转让(zhanrang)协议纠纷笔者通过在代理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的实践与查阅北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大量案卷中发现,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部份股东隐瞒并冒充其他股东的签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让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受让方不履行给付股权转让款项。三、一方起诉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四、隐名股东替代挂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处理方式:一、在实践中,冒充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只要事后没有获得追认的,应该认定转让协议无效。需要注意的是现
    2023-06-04
    333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与股东会权利的平衡
    股权转让不一定需要股东会决议。股东与股东之间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转让协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报告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全部转让股权需要验资报告,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只有一个人转让股权的不用出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
    2023-07-03
    96人看过
  • 股东的权利是什么?股东转让股份时应注意什么
    答。转让协议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仍然有效,卢先生是一家快递有限公司的注册股东。2004年,因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佳,同为公司股东的陆先生与张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以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40%股权转让给张某,协议生效后张某支付了转让款,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东因遗失公司公章。2006年,公司经营状况有所好转。鉴于公司利润可观,鲁政委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工商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法律要求,而是对抗性要求。也就是说,只要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是否变更,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影响受让人取得股权,但股权转让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本案中,陆先生与张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已履行完毕。因此,陆先生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2023-05-07
    73人看过
  • 股权对外转让其他股东如何行使同意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项同意以股东人数计算,而非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计算。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应当给予转让方答复。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予答复的,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供了有效的股权退出机制,方便了投资行为,保护了股东投资的自由与退出公司的自由。若不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应当由购买方与转让方通过协商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可以聘请第三人对股权价格进行评估,按评估的价格转让。
    2023-04-26
    488人看过
  • 股权转让能否部分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在公司实践中,部分股东以持有股份或无法购买全部转让股权为由,在同等条件下,仅主张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购买部分转让股权。但转让人和受让人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部分行使,要求优先购买权人放弃部分优先购买权,或者先购买全部股份。但是,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同意其他股东行使部分购买权,则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应当允许,法律不应干涉。《公司法》规定,同一条件是一种法律条件,其中价格和数量是重要条件,数量条件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法》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的目的是维护公司的人格完整,维护原股东的既得利益和老股东的控制权,不能理解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个人股东的控制权。股权可以部分转让,但并不意味着优先购买权的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条件相同,这与股权转让的含义不同。优先购买权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并不能绝对高于非股东的利益。优先购买权限制了转让股东的转让行为,但不能损害转让股东相对自由的转让权,更不
    2023-05-07
    468人看过
  • 隐名股东退股的隐隐股东怎么行使权利
    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显名股东找隐名股东追偿怎么做可以走执行异议诉讼的途径,向法院出具你们之间的管理协议书,请求法院变更执行人;关于显名股东的损失,你可以基于你们之间管理协议向隐名股东主张赔偿。你手头掌握的证据比较充分,你走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变更是没问题的。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
    2023-07-24
    318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时股东的权利如何行使?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公司法》第72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时要怎样估值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31
      方式是用过去类可比公司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作为参考,并对比运用到拟投资公司的估值上。这种方式在对一家拟收购公司的估值当中比较有效,主要是其考虑了控股权的溢价对价格的影响。但是这种交易不是高频率发生的,样本量肯定不如上市公司丰富,而且发生时点的宏观环境,供求关系等因素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交易的价格。此外,还有一些行业是属于周期性的行业,可比公司在交易的时候是处在周期的哪个阶段对于估值价格也有影响。 可
    • 股东转让股权欠债,股东怎么处理股东转让股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6
      股权转让--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股东权利的转让。公司运作中,常用的“出资转让”与“股份转让”,两者、同“股权转让”在使用时意思没有实质性差别,只是“股权转让”使用较少。出资是公司设立前出资人或股东的行为,公司一经成立出资人的出资即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即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对应的,出资人获得的是股东权,而非财产,因此此时不是,也不可能转让“出资”,故法条上界定为“股权转让”在概念上是最准确、
    • 股权转让后什么时候获得股东权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8
      可以约定具体时间,如果没有约定,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 股东行使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6
      导读: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精神,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在实体上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即公司在5年中每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精神,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在实体上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