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租房申请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14:02:19 441 人看过

1、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申报;

2、提交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政府指定机构核准;

5、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区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到的初审材料转给住房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审核;

7、根据各有关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汇总后形成核准结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并由区政府指定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通知书(以下简称《配租资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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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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