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指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被派企业指挥监督下劳动。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被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要派企业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状态。
劳动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涉及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如果不对这种用工方式加以限制,任其自由发展,很可能引发许多新的问题,甚至发生用人单位借这一形式逃避法律责任问题。如实践中有用人单位通过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然后与所谓的劳动者派遣单位(本质为一家)恶意串通来规避法律责任和社会保障义务的现象。对这一现象,我国原有劳动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规定,损害了不少劳动者的利益。为弥补这一立法空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该法第92条同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来信所反映的制衣公司自设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公司派遣劳务的做法是非法的。如劳动者发生工伤等损害的,应由制衣公司和其所设的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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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用人单位可否设立劳务派遣单位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 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有的企业在内设的劳动管理机构又挂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牌子,将招用的员工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所属企业。 将一个本来完整的劳动关系人为地分割开。这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利于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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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为什么要用劳务派遣工,为什么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用工单位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4劳务派遣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非常普遍。使用劳务派遣的原因有多种:第一,降低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税收成本、解约成本等。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除了发给工资和缴纳社保外,只需付给劳务派遣单位一定数量的管理费;使用劳务派遣工可以减少用工单位交纳的所得税;使用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第二,有些用工单位的业务,季节性很强,使用劳务派遣工能很好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