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闽劳社[2000]220号
中央属各行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精神,中央属行业单位从1998年9月起移交省级统筹管理。一年多来,行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着“抓征收、保发放、促管理”的工作重点,经过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社保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基金征收任务,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了平稳过渡,保证了社会的安定、稳定。但也存在着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度慢、个人帐户管理系统尚需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属行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和把握好行业养老保险工作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坚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作为行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二是要充分理解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精神实质。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横向社会互助共济与个人纵向积累保障的结合,兼顾了公平与效率,。三是做好新旧制度的政策衔接、兼顾各阶层的利益。既要坚持执行中央和省里有关规定,又要解决行业养老保险过渡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四是充分发挥行业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工作枢纽作用。行业省级经办机构承担了本行业的基金征收、退休管理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起到承上启下极其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今后养老保险工作中的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行业养老保险工作。五是严格退休和待遇审批制度是做好行业养老保险工作基础。严格行业退休和待遇审批制度是确保行业能顺利完成过渡,纳入省级统筹的基础,也是管好用好养老保险基金的必要保证。
二、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基金征收任务。养老保险费足额征收到位是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保证。各行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基金任务的完成;要严格执行《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将所有职工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做到应收尽收、应扩尽扩;要加强企业缴费情况的监督和稽核工作,重点稽核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摸清底数,防止瞒报、漏报工资总额,增加基金收入,提高基金征缴率;要做好养老保险费欠缴清理工作,对有欠款的单位,要签订还款计划,限期清还,同时要认真对符合养老保险费补缴规定的职工进行补缴,增加基金收入。
三、全面实行养老金社会发放,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全面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根本保证,也是防止发生养老金拖欠问题的重要手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9月底前全面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各行业单位要根据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网点多、服务设施完善的优势,积极与银行、邮局等订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确保今年9月底100%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今年第四季度省里将组织各行业单位对社会化发放进行交叉检查评估,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尽快建立完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数据库,是做好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行业单位要做好行业单位职工个人帐户信息系统开发的基础性工作,切实解决行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着底数不清、数据不实等问题。要尽快建立企业参保基本情况数据库、在职职工基本情况数据库、参保职工个人帐户数据库、参保职工退休待遇审批数据库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数据库等,充分利用数据库的行业单位,要做好数据库日常管理和维护。省社保局将争取在明年第一季度前行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交付使用,并做好与行业单位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工作。
五、严格退休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提高养老金标准,杜绝挤占挪用基金的现象发生。行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及省里的有关规定,做好退休审批和报批工作,严禁未经批准就擅自支付养老金。各单位要对照中央和省里规定进行自查,并在9月底前自行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省里将提请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报其主管部门。各行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文)及省里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将统筹外项目转为统筹内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基金的现象发生。要根据监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发出发《关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监发[2000]6号)要求,认真做好自查上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里将于今年第四委度对行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新闻曝光。
六、加强领导,提高素质,充实加强行业社保经办机构的干部队伍。做好行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涉及面广、业务量大,需要一支高素质、懂业务、事业心强的干部队伍,各行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通过各种业务培训,提高行业省级社会经办机构的人员素质,明确岗位职责。要逐步推行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核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制定业务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严守基金管理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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