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必要性条件把握不严的原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4:02:38 276 人看过

实践中出现逮捕必要性条件把握不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1.诉讼理念和诉讼构造方面

我国实行的仍是犯罪控制刑事诉讼理念,在诉讼构造上属于各管一段的诉讼阶段论,其中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源头,负责收集绝大部分证据材料,无疑成为诉讼进程的重心与关键,侦查机关必须有与其繁重艰巨的取证任务相适应的强大权力。因此,公安机关有权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长时间的审前羁押,这也是有效突破口供从而获取其它证据的的便利途径。

2.取保候审等替代性强制措施方面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存在脱保成本低,犯罪嫌疑人逃避、妨碍刑事诉讼的风险,甚至发生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违法犯罪的情况。对于外地人取保,要么无法提供保证人,要么保证人自身需要别人保证;至于保证金,如果数额大,嫌疑人无力承担,如果数额小,又难以起到保证作用,即使勉强取保,通常存在联系困难,不能及时到案,影响侦查工作效率等弊端。监视居住由于操作困难(外来人口许多本身就没有固定居所),在实践中往往演化成在宾馆羁押,成本过高,执行机关还要时刻监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安全。因而公安机关倾向于逮捕后送至看守所羁押。

3.不科学的业务考评机制

公安机关对刑侦大队和派出所通常以拘留数、逮捕数等量化指标进行业绩考核,特别是提捕案件不被批捕后,办案人员也不会因此而被扣考核分,这就会导致部分办案人员选择构罪即报,甚至某地公安交通管理局为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要求所有死亡一人以上的交通肇事案件全部报捕,由检察院把关,为案件多设一道关口,而无视嫌疑人被不必要的羁押问题。

4.案件管理程序的设置不科学

对于不捕的案件,检察院设置了层层审批程序,先由承办人建议,科室内部讨论,科(处)长审核,分管检察长签批,有的还要向检察长报告及上检委会讨论,需要向侦查机关出具不捕案件说明理由书,程序复杂。而批捕案件的程序则相对简单,部分承办人为了省事,倾向选择作出建议批捕决定。

5.相关证据收集难度大

《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列举的六种有逮捕必要性的情形都是如上所述可能的情形,只能通过相关间接证据的分析来推断,如:犯罪嫌疑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司法机关由于人力所限加之缺乏中立的社会专业调查机构,一般较难收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要正确掌握逮捕条件,严格办案程序
    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经济犯罪案件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逮捕条件和办案程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的经济犯罪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作出批捕决定,对于明显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的,或者罪与非罪性质不明的,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应作出批捕决定。特别是对于涉及异地的经济犯罪案件,不仅要审查控告方的证据材料,而且要认真审查被控告方提供的材料和辩解,对只有控告方的控告,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批捕决定。一、刑事拘留最长时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
    2023-06-22
    112人看过
  • 逮捕“必要性”的审查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如何把握逮捕必要性,可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入手:1、在审查逮捕必要性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穿到案件审查中,对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累犯、惯犯等要坚决予以打击,应纳入确有逮捕必要的范畴。但对于一些可以介于捕与不捕之间的案件,我们则应该更多地考虑从宽。从宽并不意味放纵犯罪,在充分考虑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不致于产生新的社会危害性的同时,适当地从宽,既是给嫌疑人一个配合诉讼进行的空间,也是给嫌疑人改过的机会,同时也更能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性化。这样还可以更有利于诉讼的进行。如:如我科受理的犯罪嫌疑人罗东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后,并未就案办案,一捕了之,经审查认为这是一起内部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普通刑事案件,因此在第一时间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罗东,其对自己不计后果实施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并提出对董XX造成的损害后果予以赔偿。随后办案人员又征求了被
    2023-04-25
    301人看过
  • 轻刑案件逮捕要说明必要性
    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日前,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有关工作意见,加强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完善与公安机关信息互相通报制度。检察机关就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不捕、不诉、退回补充侦查情况,复议、复核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情况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的发案、立案、破案情况,刑拘、取保候审、释放和撤案情况,以及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向检察机关通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争取今年内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情况或者有关案件材料。推行轻刑案件逮捕必要性说明制度及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商,就全面推行轻刑案件逮捕必要性说明制度,争取在年底前形成规范性文件下发执行,有效落实慎捕原则。建立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
    2023-06-11
    312人看过
  • 正确掌握“逮捕的三个要件”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方法。其严厉性表现为强行剥夺人身自由,羁押审查。逮捕的羁押期限与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相比要长得多。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在一定期限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行羁押,公、检、法机关不仅可以随时讯问,而且还能有效地防止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妨害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发生。这是逮捕积极性的表现。但是,由于逮捕是在较长时期内剥夺人身自由,如果使用不当,效果将适得其反,特别是在错误逮捕的情况下,将会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我国立法对逮捕的条件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
    2023-06-11
    401人看过
  • 逮捕必要性是哪些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下逮捕证和判刑之间是没有联系的,一般立案后到结案,应当经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然而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逮捕后多久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羁押必要性审查要经过一定期限才能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
    2023-08-13
    209人看过
  • 没有逮捕的必要性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在某些状况下,如果犯罪情节尚属轻微且依据刑法的规定无需处以刑罚或者可以予以免除刑罚时,检察机关便可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通常涉及到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相对较轻、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程度较低以及存在自首或者立功等积极表现等因素。此外,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经过特赦令得以免除刑罚,亦或是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者控告被撤回等情况下,检察机关同样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
    2024-07-26
    54人看过
  • 严格把握撤回起诉的适用条件
    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在司法实务中并不鲜见,一些基层检察院在案件提起公诉后因证据发生变化或出现新的证据,而将案件从审判阶段撤回到审查起诉阶段,变更或补充相关证据后再行起诉或作不起诉处理。从撤回起诉的方式看,有的是主动撤回,有的是接受法院的建议而撤回。由于撤回起诉后使案件遇到的问题迎刃而解,简便易行,逐步成为一些基层检察院解决公诉问题的一种常用手段,并呈扩大化趋势,甚至不少不符合撤回起诉条件的案件也作撤回起诉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到了国家公诉的严肃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撤回起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撤回起诉,并设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可见,撤回起诉实际是一个司法层面上的制度。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专门机关,公诉不同于公民、法人的刑事自诉和民事告诉,它更具权威性、严肃性和确定性,撤回起诉是对先前公诉行为的否定
    2023-04-22
    240人看过
  • 犯罪是否是逮捕的必要条件
    不是犯了罪才会被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等。如果犯案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一)【积极配合】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二)【自首】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三)【坦白案情】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四)【人格权】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金融机构或银行的每一笔客户资金都应该如数进账,接受国家金融机关的监管。任何逃避监管、私自将吸收来的资金用于
    2023-07-06
    162人看过
  • 附条件不起诉应当把握三个原则
    在多年的检察办案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未成年轻刑犯已经具备了可以从宽、减轻处罚的情节,但不具备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些未成年犯经过法院的最终判决,一方面容易与其他罪犯“交叉感染”,再犯罪的几率大大提高,不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将永远背负“罪犯”的有色标签,对以后的学习生活产生不利的影响。新刑诉法规定,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这将对帮教失足未成年人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结合近年来我院办案实践,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牢牢把握以下三个适用原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新刑诉法赋予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异议权,却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前,应当先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检察
    2023-02-07
    281人看过
  • 逮捕通知书怎么写?逮捕的必要性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实行逮捕的时候不能随意逮捕,需要向上级机关申请逮捕令,上级批准逮捕后,有公安机关给逮捕人下发逮捕通知书,而当我们收到逮捕通知书的时候就意味着我们已经触犯了法律,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逮捕通知书范本逮捕通知书检捕通[]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_________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第三联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二、逮捕通知书制作说明1、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后,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2、本文书应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2023-06-11
    453人看过
  • 把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人权保障及无罪推定原则,需要羁押应当进行必要性审查。自法国大革命后,“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等基础人权权益被各国立法者写入国内法典,民众也越来越重视个人的权利应得到他人、集体、国家的尊重。而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非经法院审判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逮捕作为审判前最为严厉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较长的时间段内强行剥夺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用以实现国家公权力对未经法定程序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合法限制。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都是逮捕和羁押相统一的原则。即羁押并不是一种法律规定的独立的强制措施,它是附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拘留或作出逮捕决定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当然状态。但实行逮捕必然使当事人处于被羁押状态。所以在法院审判定罪以前,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必然使让处于无罪地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入被羁押状态,这些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国家公权力的直接限制,失去或者丧失从事社会活动的基本要件
    2023-04-28
    223人看过
  • 逮捕必要性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建立逮捕必要性和不捕理由说明制的实施办法》第一条逮捕必要性和不捕理由双向说明是指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分别应当对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和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进行说明的工作。第二条逮捕必要性说明,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除提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证据外,还应当收集、提供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证据材料。侦查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应对逮捕必要性予以叙明,并列清相关证据材料目录。相关证据材料作为独立的“逮捕必要性证明材料”部分装入侦查卷宗中。不批捕理由说明,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在依法作出不捕决定的同时,应当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向公安机关说明不捕理由,对
    2024-02-06
    174人看过
  • 如何把握刑事赔偿案件中错误逮捕、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的范围
    1、理解虚假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是指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为暂时限制在逃犯罪分子和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虚假羁押在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中有不同的含义。在刑事诉讼法中,虚假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不具备刑事诉讼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刑事羁押。在国家赔偿法中,虚假拘留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公民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由于这两种法律的不同,在处理错误羁押刑事赔偿案件时,应当注重犯罪事实的概念,而不是沿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羁押强制措施的标准。所谓“无犯罪事实”,是指没有证据或者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所谓“无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是指没有可靠证据或者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有犯罪行为。因此,只要被拘留者不能被证明有罪,就必须被视为无罪,以前的拘留是错误的拘留。国家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非法拘禁承担刑事责任。第
    2023-05-31
    144人看过
  • 对于审查逮捕“必要性”的问题
    1、关于逮捕必要性的规定过于笼统,不便操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对逮捕必要性的规定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而有逮捕必要的。关于有逮捕必要的解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列举了6种情形,而关于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的解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中列举了9种情形。但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和界定这个必要性,仍有一定的模糊性。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仅套用列举情况,有时仍难具体操作。2、侦、捕环节,忽视对逮捕必要性的考察。在实践办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很少就逮捕必要性进行侦查,往往是尽可能多的收集构罪证据,而忽视对逮捕必要性证据的收集,够罪即报捕的理念严重,通常是抱着逮捕利于侦查的心理而提请逮捕。同时,一些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也是过于重视构罪证据的审查,而忽视在审查环节中对逮捕必要
    2023-04-25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审查工作中如何把握 有逮捕必要 ?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5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逮捕须具备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我们理解,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前两个条件,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方法,可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就没有逮捕的必要。而后一个条件尤为重要,属必备条件。如无逮捕必要,则可不采取逮捕措施,即只对那些非逮捕不可的人才实施逮捕。实践中,对这一条的理解和执行差异较大,为
    • 审查逮捕证据把握有什么关于逮捕要什么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2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衡量逮捕是否准确应当以逮捕的三个条件为标准,只要批准逮捕时具备了逮捕的三个条件,批准逮捕就是正确的这三个条件,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实行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三个条件,首先对案件中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对审查逮捕的证据要求,就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条件和事实
    • 逮捕必要性都有什么,都有哪些必要的条件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4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逮捕必要性成立的条件: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
    • 的性质和条件,对“有逮捕必要”如何理解?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逮捕的性质和条件逮捕的三个条件中,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条件与原刑诉法相比,未作实质性变动,并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表述均带有或然性。唯独逮捕的证据条件,由原来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适当地放宽了逮捕条件。但逮捕的证据条件适当放宽,是为了适应取消收容审查后惩罚犯罪的需要。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其功能是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防止其自杀、
    • 逮捕必要性有那些?犯了什么错必须逮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6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