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也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条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9:33:05 62 人看过

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登记只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是指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一、股权转让如何办理流程

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为:1、当事人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将股权转让给外人的,应当征得其他人的同意;2、股权转让后,公司必须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然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3、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对股东名册作出修改;4、最后再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新股东就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以免原股东再次转让股权。

二、隐名出资人怎么证明出资行为

隐名出资人可以依据其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隐名投资合同或者其他出资事实证明其为真正的出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

确认股东资格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三、股权规定是什么?

公司股东取得完整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必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出资,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即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工商部门登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不仅仅发生在公司股东与股东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时,也必须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强调股权取得的形式要件的意义在于对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对于公司内部关系而言,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因此,对于股东资格确认诉讼,首先应当区分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是属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还是公司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之间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然后确定相应的审查标准:在诉讼涉及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上,应贯彻外观主义原则,保护外部善意第三人因合理信赖公司章程的签署、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而作出的行为效力;在公司股东之间因股权归属产生争议时,应注重股权取得的实质要件,即是否实际出资,是否持有出资证明书,是否行使并享有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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