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等的审批办理时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1 08:04:53 121 人看过

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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