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的基本分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5:10:57 369 人看过

1、甲类: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直升机引航作业、航空器代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等。

2、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等。

3、丙类: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等。

4、飞行俱乐部:以小型或限制类适航证的航空器、飞行器、航空运动器材和起降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私用驾驶执照培训、航空运动训练飞行、航空运动表演飞行及个人娱乐飞行等服务。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

[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

[颁布机构]:国务院

[颁布文号]:国发[1986]2号

[颁布时间]:1986-1-8

[执行时间]:1986-1-8

第一条为了促进通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保障飞行安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为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和国家建设服务的作业飞行,以及从事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海洋及环境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及游览等项飞行活动(以下统称通用航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紧急情况下的救援飞行活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通用航空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归口管理。

第四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单位或个人,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一)从事或经营省际通用航空飞行或业务的,由民航局审查、批准,发给通用航空许可证;

(二)从事或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的通用航空飞行或业务的,由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发给通用航空许可证,报民航局备案。

前款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之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第五条申请通用航空许可证,应当具备与通用航空要求相适应的下列条件:

(一)航空器经民航局检验合格,登记注册,领有适航证件。租用外国民用航空器的,并应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飞行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和航行调度人员经民航局考核合格,领有执照。从事空中作业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具备空中作业必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三)所使用的机场以及机务维修条件,能够保证正常飞行和作业。

第六条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应当持通用航空许可证,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业务。

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需要变更通用航空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时,应当报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且应当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单位或个人,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都应当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机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八条经民航局批准,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可以承担中国境外通用航空业务。

第九条企业、单位或个人实施通用航空作业飞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噪声或排放有害物质,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失;发生纠纷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从事或经营通用航空飞行或业务的单位、个人、企业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从事或经营通用航空飞行或业务的单位、个人、企业,都应当遵守有关民用航空的规章、条令,接受民航局对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从事或经营通用航空飞行或业务的单位、个人、企业,都应当按照民航局的规定,定期报送通用航空统计资料和其他材料。

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编制并向民航局报送本企业的中、长期计划。

民航局应当扶持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协调、监督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从事民用航空教育、训练的学校或机构,应当接受民航局的监督检查。

民用航空教育、训练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制定。

第十四条航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航空体育管理办法,并报民航局备案。

第十五条从事或经营通用航空飞行或业务的单位、个人、企业违法、违章,民航局或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可以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吊销通用航空许可证等处分。

对被吊销通用航空许可证的企业,民航局或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应当会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民航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规定发布前已经从事或经营通用航空飞行或业务的单位、个人、企业,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本规定补办申请、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的,不得从事或经营通用航空飞行或业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通用航空相关文章
  • 空分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空分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主要条款】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一、技术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
    2023-02-24
    167人看过
  • 航空物流基本名词解释
    航空货运单(AWB)(AirWaybill):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名义签发的单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货物运输的证明。无人陪伴行李(Baggage,Unaccompanied):非随身携带而经托运的行李,以托运方式交运的行李。保税仓库(BondedWarehose):在这种货仓内,或物可以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存放而无需缴纳进口关税。散件货物(BlkCargo):未经装上货板和装入货箱的散件货物。CAO(CargoforFreighterOnly):仅限货机承运的缩写,表示只能用货机运载。到付运费(ChargesCollect):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预付运费(ChargesPrepaid):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托运人已付的费用。计费重量(ChargeableWeight):用来计算航空运费的重量。计费重量可以是体积重量,或是当货物装于载具中时,用装载总重量减去载具的重量。到岸价格
    2023-04-24
    198人看过
  • 航空货运单的分类和内容
    航空货运单主要分为两类:(I)航空货运单所有由**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单称为主要货运单。它是**运输公司处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基础。它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每批航空运输货物都有自己相应的航空货运单(二)航空货运单集中托运时,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货运单称为航空货运单,除**运输公司签发的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签发空运提单中间,空运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双方为货物A,B、集中托运人;作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双方为集中托运人与**运输公司。托运人与**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此外,由于货物由出发地的集中托运人交付给**运输公司,货物由目的地的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从**运输公司提货,然后交给收货人,货物所有人与**运输公司无直接关系III.空运提单的内容类似于海运提单,但也有前后条款。不同的航空公司也将有自己独特的航空
    2023-05-07
    377人看过
  • 担保贷款基本分类有哪些?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流程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保证贷款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0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民法典》同时还规定,保证
    2023-06-29
    162人看过
  • 保险合同有哪些基本分类
    (一)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二)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在危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评定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从而支付保险金的的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属于非补偿性保险合同,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属于非补偿性保险合同,因为作为人身保险合同标的的人的生命和健康难以用价值衡量,也是无法赔偿的。因此人身保险合同通常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和交付保险费的能力确定一个保险金额,当危险事故发生时,有保险人按照事先确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责任。(三)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特定危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仅承担特定的一种或数种危险的保险合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
    2023-04-30
    194人看过
  • 通用航空介绍
    通用航空
    通用航空GeneralAviation,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基本介绍商业航空是指以航空器进行经营性的客货运输的航空活动,就是我们常见的航空公司运营模式。而通用航空就是除去商业航空后民用航空其他所有部分。从事通用航空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限于企业法人。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
    2023-06-08
    439人看过
  • 航空器的所有权有哪些?
    航空器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是人类生产和交往的不可缺少的工具备,从法律上讲,则是一种财产,因而也就存在所有权的问题。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是指民用航空器所有人依法对其民用航空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所有权,从形式上看是人对物的关系,但在实质上是由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人与人之间对航空器占有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而,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必须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所有权的主体即民用航空器的所有者,称为所有人。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包括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所有权的内容,是指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应承担的义务;所有权的客体是指航空器本身。按照法律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人对民用航空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占有对民用航空器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控制。所有人一般都占有自己的民用航空器,这是所有人行使占有权的具体表现。随着现代航空运输事业的发展,出
    2023-06-08
    157人看过
  • 航空保险如何购买,航空保险的类别
    一、航空保险如何购买购买航空保险的建议有:1.如果是一个偶尔坐飞机的人,建议选择航意险。航空意外险是意外险的一种特殊类型,除通过保险公司购买之外,还可直接在机场专柜购买。在机场直接购买的航意险保障期限仅为几小时的航程,一旦飞机抵达目的地,保障也随之结束。2.如果是经常出差的空中飞人,而且希望有更高的保额,建议可以购买综合交通意外险,保障涵盖多种常见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轮船、火车、出租车、长途客车,保障时间灵活,一般为数天至一年。3.如果是出国旅行,那就要考虑出境旅行险,通常包括意外保障和意外医疗保障,以及多项增值服务,价格也相对较高。二、航空保险的类别国际上航空保险的类别大体有以下几种:1.承包飞机机体损失物的保险;2.对乘客及其行李等的损失赔偿责任保险;3.对飞机以外的第三者的损失赔偿责任保险;4.对空运货物的损失赔偿责任保险;5.有关机场设施及业务的损失赔偿责任保险;6.对飞
    2023-06-08
    341人看过
  • 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种类
    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分类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按航空运输合同标的的不同,可分为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和国内航空运输合同两种。所谓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就是指标的为国际航空运输行为的运输合同。所谓国内航空运输合同,就是指标的为国内航空运输行为的运输合同。区分一个航空运输合同是国际航空运输合同还是国内航空运输合同,唯一的标准就是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中只要有一个位于我国境外,则该合同就是国际航空运输合同,这三个地点只有全部位于我国境内,该合同才是国内航空运输合同。而确定“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依据则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即双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一般不考虑在实际履行该运输合同过程中是否因故而实际地改变了航路,不考虑运输有无间断或有无转运。值得注意的是在没有相反证明时,在客票、行李票等运输凭证上注
    2023-02-25
    169人看过
  • 民用航空器机长的职责有哪些
    一、民用航空器机长的职责有哪些1、在飞行的过程中,民用航空器机长的职责有操作民用航空器,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二、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承受的某种不利和法律后果,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作为一种履行职务行为,民航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要接受民航部门的行政处分,从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众所周知,航空公司由于航班延误或飞行事故应当向乘客承担民事责任,而民航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自身过错造成乘客人身财物损失的,乘客同样
    2023-04-20
    339人看过
  • 国际航空运输分类如何划分
    一、国际航空运输的形式航空运输企业经营的形式主要有班期运输、包机运输和专机运输。通常以班期运输为主,后两种是按需要临时安排。班期运输是按班期时刻表,以固定的机型沿固定航线、按固定时间执行运输任务。当待运客货量较多时,还可组织沿班期运输航线的加班飞行。航空运输的经营质量主要从安全水平、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3方面予以评价。二、国际航空运输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航空运输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从航空运输的性质出发,一般把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两大类。根据《民航法》第107条的定义,所谓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而所谓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2)从航空运输的对
    2023-06-08
    414人看过
  • 通用航空的制约因素
    通用航空GeneralAviation,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空管局副局长马欣在2012年11月13日开幕的第九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上指出,中国将从明年开始,全面推进通信指挥和对空监视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化的低空空域管理运行和服务保障体系。中国通用航空迎来发展机遇期。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有六因素制约了通用航空发展:一是由于对通用航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政策导向、规划制定和决策上对通用航空都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使得对通用航空投入少,造成通用航空飞机老旧.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二是各种人才外流,特别是优秀飞行员外流制约了通用航空发展;三是机制不顺,通用航空企业发展缺少动力
    2023-06-08
    408人看过
  • 通用航空的主要特点
    通用航空GeneralAviation,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2012年全世界约有通用飞机36万架,占所有民用飞机的90%。其中,美国拥有通用飞机22.3万架,占世界总量的61.9%。2012年,全球通用飞机交付量为2133架,是1994年的1.9倍;销售收入为188.73亿美元,同比下降0.89%。其中,活塞发动机飞机、涡轮螺旋桨飞机及商务喷射机的交付量分别为881架、580架和672架;销售收入分别为4.28亿美元、13.40亿美元和171.05亿美元。从区域交付量看,2012年北美洲、欧洲、亚太地区、拉丁美洲及中东和非洲地区。主要特点通用航空具有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等特点,作业项目覆盖了农、林、牧、渔、工业、建筑、科研
    2023-06-08
    322人看过
  • 通用航空未来的发展
    发展通用航空业可拉动地方经济,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国际经验表明,通用航空产业投入产出比为1:10、就业带动比为1:12、具有极强的带动效应。以美国为例,目前注册通用航空飞机超过23万架,通用航空制造业营业额约为200亿美元左右,带动相关产业的年产值在1500亿美元左右。通用航空传统的农林作业、工业作业未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而旅游观光、短途客货运输、公务飞行、私人飞行、医疗救护、城市治安巡逻、缉私巡逻等也将成为新的增长点。巨大的市场需求将成为拉动通用航空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而中国潜在的需求方从传统的作业发展到新的消费领域如私人飞机等。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这是国家发出的最为强劲的发展通用航空的政策信号。在意见指引下,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低空空域分类标准、低空空域管理规范以及通用航空产业促进政策,通用航空已被列入了国家予以重点培育和支持发展
    2023-06-08
    232人看过
换一批
#航空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通用... 更多>

    #通用航空
    相关咨询
    • 有哪些分类,的基本步骤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交通事故的分类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
    • 信托贷款有哪些基本分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4
      1、信托贷款根据项目选定主体的不同以及委托人的不同标准和要求,将贷款分为甲类信托贷款和乙类信托贷款。 所谓甲类信托贷款,就是由委托人指定贷款项目,项目风险由委托人负责;乙类贷款则是由受托人选定项目,风险相应由受托人承担。 2、以贷款的用途分,可划分为固定资产信托贷款、流动资金信托贷款和临时周转信托贷款。
    • **航空器的适航管理适航管理的含义和分类
      青海在线咨询 2024-08-26
      含义: **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我国政府明确规定:**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航空器适航的宗旨是:保障民用
    •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分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运输合同知识】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分类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保险公司承保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保险责任是以飞机作为主体来加以规定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也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的丽任个,对被呆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中分损失也负赔偿之
    • 公司分类合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21
      分别做出合并决议;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各方签署《合并协议》;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