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8:52 263 人看过

沈阳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培育和健全房地产市场,根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货币安置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以人民币为支付方式的安置方式。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心市区拆迁房屋的,经批准可实行货币安置。

第四条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人必须具有足够的资金,以平均每户50000元的标准转入被委托拆迁人的专用帐户。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批准拆迁。

第五条住宅房屋货币安置额的计算方法:

有房产产籍的住宅房屋货币安置额(现金)=安置房屋套型最低建筑面积×当地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60%。

无房产产籍的房屋按上述规定的50%进行货币安置。

第六条非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计算方法:

(一)产权人货币安置额=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当地同类非住宅商品房平均价格×60%。

(二)正常开发建设房屋使用人货币安置额=拆除房屋建筑面积×20%×当地同类非住宅商品房平均价格+18个月×400元/人·月×职工人数+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补偿费用+货物运输、设备拆装费用+利润补偿+恢复原配套设施所需费用。

(三)棚户区改造非住宅房屋使用人货币安置额=18个月×400元/人·月×职工人数+货物运输、设备拆装费用。

非住宅租赁合同涉及拆迁补偿的,按合同规定办理。

第七条拆迁人用货币安置款购房安置被拆迁人的,其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拆迁人补齐,全部产权归被拆迁人。

第八条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首次购买原套型面积房屋的,持《拆迁协议》按房改规定免收有关税费;购买公有房屋使用权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收益。

第九条实行货币安置的原地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由市房产局和市物价局共同确定,并出据书面材料做为货币安置的依据。

第十条本市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货币相关文章
  • 城市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及安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地址:;邮编:。委托代理人:服务单位:;地址:;职务:;电话:。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地址:;邮编:。委托代理人:服务单位:;地址:;职务:;电话:。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地址:;邮编:。委托代理人:服务单位:;地址:;职务:;电话:。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区(镇)街道(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
    2023-07-06
    330人看过
  • 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
    为保证城市建设需要,促进旧城改造,合理解决城市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安置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凡在城市内建设各类工程需要房屋拆迁安置的建设单位,均须持上级批准的建设计划,报请各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建设地点,划定拆迁范围,方可进行拆迁。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停办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二被拆迁户或单位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就地或易地安置。一次性安置有困难的,也可暂作临时安置。被拆迁户或单位愿意自己解决临时用房的应予鼓励,并由建设单位付给合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三被拆迁户住房原则上按原居住面积安置。对于住房拥挤户,可按本城市近期规划的平均居住水平安置。拆除租、典、借房屋,只安置现住户。被拆迁户的原居住面积,以合法建筑的居住面积为准;家庭人口以正式户口为准,但应包括直系亲属中参军的战士。对领取独生子女证者,按两个孩子计算家庭人口。被拆
    2023-06-10
    425人看过
  • 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房屋拆迁只有货币补偿不给安置房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023-06-15
    364人看过
  • 沈阳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为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业的管理,规范拆迁补偿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顺利进行,根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准则。第一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行为,适用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指的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同时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准许从事拆迁补偿估价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第三条拆迁补偿估价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本准则。第四条拆迁评估机构的推选和确定按照《关于确定城市房屋拆迂补偿评估机构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拆迁估价机构应组织注册估价师参加拆迁评估机构推选会。不准许在拆迁估价推介合上作出或发表违反拆迁政策法规规定、违反估价机构职业
    2023-06-10
    73人看过
  • 沈阳市房屋拆迁政策:拆迁管理办法(政府规章)
    【阅读全文】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政府规章)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房屋拆迁,包括市>建设拆迁和政府土地储备项目在内的房屋拆迁。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本办法所称的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承租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五条沈阳市房产局是本市
    2023-07-04
    20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可以不选安置房吗?
    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而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的方式。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
    2023-02-22
    454人看过
  • 武汉市发布房屋拆迁安置的城市条例
    (1995年7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城市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安置管理,保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有合法租赁关系的使用人。第四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和城市国有土地效益的发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第五条拆迁人必须按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合理安置;被拆迁人必
    2023-07-04
    99人看过
  • 沈阳市国家建设征地招工安置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被征地单位剩余农业劳动力招工安置标准:土地征用后所剩商品菜地人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水田人均五百三十三平方米以下;旱田人均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招工人数,按该单位劳动力和耕地面积比例计算。承包田被征用的农民,符合招工条件的,在招工总数内应优先予以安置。第三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单位的多余劳动力符合招工标准,被征地单位无法自行安置的,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由用地单位组织招工安置。如用地单位招工安置确有困难的,可由其主管机关或委托其他单位安置,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给接收安置人员的单位。招工安置补助费,城市规划区内每人一万一千元,规划区外每人八千元。第四条被招工人员,一般安置在集体所有
    2023-06-10
    87人看过
  • 萧山拆迁货币安置
    一、拆迁安置对象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城乡建设的需要,对非住宅房屋(在南阳街道范围内已经办理过土地征(使)用手续)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征收补偿的,适本细则。二、拆迁安置原则(一)不作产权调换原则。非住宅的征收补偿或征地房屋补偿均不作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二)合法产权原则。非住宅的确定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一般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当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对房屋用途的记载不一致时,以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准。(三)自行安置原则。对被征收入实行货币补偿后,安置事宜一律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四)自行处理租(借)原则。房屋产权人将非住宅用房出租(借)给他人经营的,补偿人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后,由房屋产权人自行处理租(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按期搬迁。若房屋产权人及实际经营人双方认可,与街道签订协议时,可在协议中注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共同签字,且街
    2023-04-04
    363人看过
  •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委托管理的若干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房产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统一管理,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委托管理。受委托机关必须是具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第三条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应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其委托的权限和范围等事项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第四条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委托职权再转给其它组织和个人。第六条本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6-10
    342人看过
  • 衡阳市城区拆迁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区、南岳区拆迁安置用地的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区内实施建设,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房屋的拆迁安置用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安置用地和因公益事业涉及的城市居民拆迁安置用地,适用本办法。国家、省重点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第三条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要以人为本,要解决好失地失业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第四条拆迁安置用地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原则;(二)就近安置、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三)鼓励统规统建、集中安置的原则。第五条拆迁安置用地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章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用地第六条城镇居民住房
    2023-06-10
    475人看过
  • 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暂行办法(修正)(失效)
    【阅读全文】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建设需要,按照城市规划,有计划地改造旧城,把宁波市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妥善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的一切空地、街基、水面、房屋基地,均为国家所有(不包括农村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土地)。凡经批准定点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好审批手续后,再按本办法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第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管理。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管理下,依据本办法规定,办理各项有关事宜,任何单位不得与拆迁户私议近迁条件和收购私房。第四条建设单位按规定办好补偿安置工作后,被迁居民和单位要>从国家建设需要,按时搬迁。被迁单位的上级机关和被迁居民的主管单位,要积极配合拆迁,协助做好动员搬迁工作。第五条在拆迁地段的公安派出所、房管所,自接到“国家建设征用(调
    2023-06-08
    405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辽阳市,2008年)
    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8-11-10生效日期:2008-11-10发布部门: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房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以下
    2023-07-02
    260人看过
  • 东阳市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东政发〔2009〕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房屋拆迁管理,保障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红椿巷、棋盘街、南街及东侧、吴宁东西路、东街、西街、新南路口拆迁范围内(具体范围以拆迁红线规划图为准,以下简称红椿巷区域)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东阳市旧城房屋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人)。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红椿巷区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第四条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以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公共设施、提高城市品位为宗旨,以依法、公
    2023-06-15
    76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货币
    词条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也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其具有长... 更多>

    #货币
    相关咨询
    • 漳州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4-15
      指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将被拆迁房屋折算成货币,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的方式。1、货币安置款的计算公式:货币安置款=商品房平均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5%-被拆迁人应支付的差价款。2、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货币安置(1)被拆迁私有房屋的共有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2)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3)拆除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3、货币
    • 德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补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6
      德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良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提供可选择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货币安置补偿,是指在拆迁房屋中,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按规定折算成货币款,支付给被拆
    • 沈阳市大东区房屋拆迁的补偿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5
      即明拆迁律师为您解答: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有三种补偿安置方式, 第一种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也就是农村房屋被征收之后,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批准,由村集体在就近区域或者村镇集中规划区安排一块宅基地,由被征收人重建房屋。 第二种是提供安置房安置。农村房屋被征收后,拆迁方以建造或购买的房屋(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结算调换差价。 第三种是货币补偿。农村
    • 城市房屋拆迁可以不选安置房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7
      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当中当事人可以不选安置房,如果还有现金补偿的这种方法的话,拆迁人综合考虑过后完全可以选择现金补偿,就是说,如果本地的补偿政策只有安置房这一种,那当事人除了选安置房之外没有其他的办法,因为补偿方案是本地政府确定的。
    • 拆迁房是选货币还是安置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9
      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怎样选择由被拆迁人自己确定。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