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重复起诉的,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6:14:29 165 人看过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法院的处理方法是:

1.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2.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重复起诉,是指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

重新起诉的处理: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另外,根据《民事上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已经受理的,也应当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重复起诉的认定:

对于重复起诉,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认定有一些区别。

1.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的认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

2.民事诉讼中重复起诉的认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构成重复起诉的前提条件之一为:有一个诉讼(前诉)对当事人的诉讼事项正在处理,或已经对当事人的诉讼事项进行实质处理,没有提起另一个诉讼(后诉)之必要性。

换言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已经或可能在前诉中得以实质处理,参照或等待前诉的处理结果即可。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什么受理

一、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什么受理

1、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对于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重复起诉通常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起诉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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