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立法,堵塞漏洞
近年来,一系列税收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推动了我国税收征收制度的完善,但也有个别法规或个别内容过于原则,漏洞较大。因此,必须加快改革,将税法的废、立、改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期建立一套科学的税收征管办法和制度。如企业年得税率不等、税负悬殊,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税负不平等的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要平均税负,使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平等竞争,从而减少偷漏税的动因。再如个人所得税要加强“源泉扣税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规定,强调代征人、代扣人、代缴人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再次,要在刑事立法上充分体现刑罚的严肃性和惩戒性。
(二)加强宣传,强化纳税意识
要加强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纳税意识宣传,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除了一部分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知法犯法外,相当一部分是对税法了解不深,甚至是税收法盲,在他人的引诱下不自觉地参与了犯罪,因此,要加强税法宣传,使全体公民了解增值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强化纳税意识和依法用票、依法管票的意识。
(三)加强协作,构筑预防防线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核和把关,发现虚假注册登记的要坚决取缔,并及时通知税务、公安部门。税务进机在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强化税收监督工作。检察机关也在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涉税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并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全社会逐步形成立体的防范网络,让违法犯罪人员置身于网络的监视之下,无法实施犯罪活动。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保护工作。
(一)加强家庭监管。家庭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是最早也是最直接的。因此,每一个家庭都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管教,以防止未成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接触不良习惯而滑向犯罪的深渊。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共同生活的长辈,应首先做到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给未成年人做好表率;其次要正确管教未成年人,既不能简单粗暴,也不能过分溺爱,更不能放任不管,要让未成年人真正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关怀,使其充满爱心,学会关心和爱护别人。
(二)强化学校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因此,学校亦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部门,学校和教师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学校应当摆脱应试教育的误区,强化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性教育;考核学生不能单凭成绩,要全面综合考核;考核教师工作的好坏,学生的分数不是唯一标准。同时,学校还应当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治,特别要加强对淫秽物品的防范以及校园周边网吧的监管。教师应当为人师表,以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己任。
(三)净化社会环境。社会是一个大环境,未成年人难免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全社会均应当注重法制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制的氛围。政法机关可以生动的案例、基本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定期到学校上法制;审判机关可以选择典型案件到有关学校公开审理,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达到预防其他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关部门应当适当限制游戏厅、歌舞厅、网吧、录像厅等场所的开设,并做到科学规划,保证这些场所远离学校、住宅区等未成年人集中的地方。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监管,杜绝未成年人出入。
(四)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司法机关应积极获取相关单位支持,详细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前后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罪犯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联系,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形成良好的教育挽救氛围。加强与教育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的联系,帮助协调解决未成年人罪犯学习、生活等问题,不让他们成为学校、家长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登记卡,实行一案一卡,一人一卡,详细记载未成年人犯的基本情况、涉嫌的犯罪事实、案件承办人、处理情况等事项,以便掌握未成年人犯的基本情况,同时成立帮教队伍,切实做好回访帮教工作,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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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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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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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虚开多少是犯罪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6触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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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主体是谁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即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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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2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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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算犯罪?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0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较容易计算,但当行为人既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又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时,如何计算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理论和实践中就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既包括为自己虚开,也包括为他人虚开,故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应是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和为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之和。 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被告人开办的是皮包公司,不做任何生意,则造成的损失只计算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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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6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