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生作物(例如耕作作物或园艺苗木等)和草场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例如果树等)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
种子和种苗的选择
1、必须使用有机种子和种苗。
2、在得不到有机生产的种子和种苗的情况下(如在有机种植的初始阶段),经认证机构许可。
3、可以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的非有机来源的种子和种苗。但申请人必须制订何时可以获得有机种子与种苗(包括根壮茎、芽、叶或切下的杆、根或块茎)的计划。
可用热水、蒸气、太阳能、高锰酸钾等对种子消毒。
4、作物种类及品种应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选择对病虫害有抗性和适应杂草竞争的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中要充分考虑作物的遗传多样性。
作物轮作
申请人和有机食品生产者必须进行作物轮作。合理的作物轮作可以维持和改善土壤有机质含量;有利于控制杂草和病虫害;平衡作物养分和防止土壤侵蚀。
在作物轮作计划中,采用包括豆科作物、绿肥植物或深根植物在内的三种或三种以上作物进行轮作。
在气候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两种作物的轮作的方法。
土壤培肥
在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中,足够数量有机物质应主要来自有机农场体系,通过有机生产单元内部有机质的循环来维持土壤的肥力。肥料的使用必须符合作物的生长规律及土壤性质,科学合理地施用有机肥,使足够数量的有机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同时应防止病原微生物的带入。
应选择能够维护和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尽量减少水土流失的耕作与栽培措施。生产者必须通过轮作、种植覆盖作物以及使用合适的动植物材料来管理和维护作物养分和土壤肥力。鼓励生产者种植豆科作物和通过休闲提高来恢复土壤肥力。
1、在认证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可以施用列入附录A中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来源明确,制作工艺、生产原料和产品质量稳定。
原物质中的成份含量必须申报并严格控制在认证机构认可范围内,禁止在其中加入以下物质:
1)任何化学合成的肥料或化学复混肥;
2)不稳定元素,如放射性元素、稀土等;
3)各类激素、抗生素、杀虫剂、杀菌剂等;
4)不明或致病微生物;
5)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6)其它性质不明物质。
严格规范使用方法和使用量并遵守以下原则:
1)施肥数量≤当季作物吸收量/利用率,原则上纯氮含量不得超过170kg/hm2·a;
2)直接施用到作用部位或其附近,不得污染周围作物与环境;
3)严格禁止施用的物质污染采收部位;
4)施用时间与采收要有安全间隔期。
2、微生物肥料
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也可作基肥和追肥使用,使用时应严格按要求操作。
3、叶面肥料
叶面肥料质量应符合GB/T17419或GB/T17420的技术要求并按使用说明操作。
病虫草害的控制
有机食品生产的植保工作必须从作物、病、虫、草和有益生物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预防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发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优先采用农业防治措施,通过选
用抗病抗虫品种,培育壮苗,制订合适的肥水管理、作物轮作和多样化间作套作计划,建立卫生措施等一系列方法,防止病虫草害的发生。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
1、病害控制
1)采取完善的卫生管理措施,防止病原菌的扩散;
2)可以有限度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科生霉素、多抗霉素、浏阳霉素等;[FS:PAGE]
3)可以有限度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硫悬浮剂、可湿性硫制剂、石硫合剂)、铜制剂(硫酸铜、波尔多液、氢氧化铜)等;
4)可以使用有药效作用的中草药等植物的水提取液;
5)禁止在生物源农药和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2、虫害控制
1)扩大害虫天敌的栖息地;
2)允许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的引入、繁殖和释放,如赤眼蜂、瓢虫、捕食螨、蜘蛛、蛙类、鸟类及昆虫病原线虫等;
3)可以使用诱集、粘捕、性诱剂、陷阱、黄板、防虫网、套袋等方法;
4)可以使用驱避剂;
5)可以有限度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细菌、病毒制剂、拮抗菌、昆虫病原线虫等;
6)可以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杀虫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苦楝、印楝素、芝麻素等;
7)禁止在生物源农药和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3、有害杂草控制
1)种植抑制有害杂草的作物,包括绿肥;
2)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覆盖。如使用塑料薄膜或其他的合成材料覆盖,必须在作物收获后从田间移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手工锄草或机械锄草。
4、病虫草害防治物质
在有机生产体系中,当上述的方法和措施不足以预防和控制病虫害和杂草时,允许或限制使用附录B中的有关物质和方法。但生产者必须对这些物质使用情况进行完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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