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时如何确定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获得公司股权的,即使该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权登记方死亡,配偶可以先获得股权中的一半份额,剩余的另一半,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民法典规定如何取消法定继承人继承权
取消法定继承人继承权有以下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n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未登记在夫妻名下的陪嫁车辆归属如何确定
78人看过
-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
354人看过
-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个体工商户
147人看过
-
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否可以买卖
160人看过
-
方有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吗
367人看过
-
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如何认定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法律效力?
96人看过
-
夫妻离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债权如何处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61.可以。但必须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也不是查封,而是申请财产保全。2.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但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一个月内,必须向法院起诉离婚。3.而且,被保全(查封)的债权,如果发现保全错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保全的一方可能要负赔偿责任。4.相关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
-
夫妻之间股权确定有夫妻一方股权可以继承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3按照法律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获得公司股权的,即使该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有股权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其配偶首先要对该股权进行析产,然后在讨论股权继承问题。也就是说,配偶至少可以获得股权中的一半份额。剩余的另一半,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继承成了。
-
夫妻买房时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6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登记结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
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子登记在他的名下,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房产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181,房屋是婚后取得的,虽然只登记在丈夫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3,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
-
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不动产登记簿上载名的一方是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处分该房产,都需要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虽然一方不能擅自处理该房产,但擅自处分该房产的效力问题,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并不是绝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