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7)用人单位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
(9)遵守就业训练规定的情况。
(10)遵守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的情况。
(11)遵守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情况。
(12)遵守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情况。
(13)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员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2、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调查期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三)处理方式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告知程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时效问题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包括的内容是
380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不包括某些情况
404人看过
-
劳保医疗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
109人看过
-
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489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范围的内容
283人看过
-
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48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什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单位主要有哪些内容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针对的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检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里的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型企业,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用人单位。(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对在这些机构实施监管,主要是检查其职业中介行为、职业技能鉴定行为、职业技能培训行
-
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的内容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的协作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邀请工会选派人员担任劳动监察协管员,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察人员和监督人员依法进行监察与监督。
-
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劳动监察的机构是哪个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一、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6、单位支持职工工资的情况;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12
-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哪个主要负责监察工作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41、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