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7:25:20 179 人看过

探视权主要有以下特点:

1、是法定权利,不可随意剥夺;

2、行使方式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在由法院判决;

3、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暂时中止探望等。

一、可以拒绝前妻探望孩子吗?

男方不可以拒绝前妻探望孩子。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探视权并不会因双方离婚而消亡,探视权非因法定事由也不会被剥夺。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怎样可以列入离婚协议中

探视权可以列入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有选择行使探视权的,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审查协商的内容。人民法院对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有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的规定小孩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小孩探视权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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