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市工商局:
《安徽省著名商标回访制度》2007年8月31日经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将《安徽省著名商标回访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著名商标回访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安徽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省著名商标)的声誉,加强对省著名商标管理,规范省著名商标的使用,扶持我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根据《商标法》、《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关联法规:
第二条凡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的企业都应依照本办法进行回访。各市工商局认定的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参照本制度进行回访。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应指导省著名商标企业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商标权,规范使用和管理商标,积极协助企业打假维权工作。
第四条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应严格依据《商标法》等规定,加强企业内部商标管理,维护省著名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
关联法规:
第五条回访省著名商标企业采取听、看、查为主和征询有关部门意见为辅的方式。
第六条回访内容包括:
(一)了解省著名商标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帮助、扶持、指导其依法使用、运用商标战略、策略开拓市场,解决其疑难问题;
(二)商标有无被假冒侵权情况;
(三)产品质量是否得到保证,是否获得有关质量认证;
(四)企业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卫生、消防等标准;
(五)使用省著名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消费者投诉情况;
(六)使用省著名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有无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比并经核实的;
(七)是否建立商标管理制度;
(八)商标及其包装、装璜使用是否规范;
(九)“安徽省著名商标”字样的使用是否完整;
(十)是否在未认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安徽省著名商标”字样;
(十一)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何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商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建议省工商局期满不予认定:
(一)违反《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十八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
(二)省著名商标所指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出现问题,被省或市有关部门通报一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经核实的;
(三)违反《商标法》规定,有涉及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发生被工商部门查处,情节较轻的;
(四)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执法机关处罚,情节较轻的;
(五)经营发生严重亏损,面临被兼并、转产、破产的;
(六)企业经营萎缩,知名度、竞争力明显低于同种商品其他企业的商标的;
(七)发生其它有损于省著名商标声誉的行为的。
关联法规:
第八条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工商局根据有关规定建议省工商局依法撤销其省著名商标资格:
(一)省著名商标所指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多次出现问题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假冒他人商标或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处罚,且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经营发生严重亏损并已被兼并、转产、破产的。
(五)收到市工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半年内仍无明显改观的。
(六)发生其它严重有损于省著名商标声誉的行为的。
第九条省著名商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工商局组织,所在地市、县(市、区)工商局每年要对省著名商标进行一次回访,填写回访表,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回访报告,于每年七月底前报省工商局,回访报告和回访表的有关情况将作为认定省著名商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省工商局将不定期对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对省著名商标企业直接进行回访。
第十一条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发现省著名商标企业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告省工商局。对因未实行回访制度,造成监管缺位,发生重大问题,省工商局将追究有关市工商局的责任
第十二条市工商局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将以书面寄达的方式,并抄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作出期满不予认定或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作出撤销省著名商标的,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省著名商标企业因违反商标法律法规需立案查处的,各有关工商局应报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局审查后再处罚。对应由公安、卫生、质监、环保等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情况,负责回访的市、县(市、区)工商局应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关联法规:
第十四条凡被省工商局依法撤销的省著名商标,该企业五年内不得申报省著名商标。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78人看过
-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
446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卷烟消费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449人看过
-
安徽省政府关于发行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的通知
71人看过
-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法律法规
182人看过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299人看过
著名商标是在特定领域内广泛认知的标识,因其卓越品质、声望或独特性而被公认。其区分度极高,能迅速与特定企业或产品关联,享有更大法律保护。商标局通常要求其具备显著性、独创性、广泛知名度,并在一定时间内被广泛使用和认知。... 更多>
-
安徽省著名商标怎么申请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3(一)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四)
-
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条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5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3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三)申请人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同行业位居前列;(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标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六)使用该商标的商
-
关于印发《安徽省县改区2020规划》的通知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下同)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
-
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条件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
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8(一)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