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在哪办理
来宾市绿源路329号来宾市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附楼二楼大厅5-9综合受理窗口
二、来宾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因工死亡只申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死亡待遇向其他险种申报);
(四)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需清退的个人账户剩余部分。
三、来宾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来宾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有效身份;
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3.参保单位或个人银行账号;
4.单位或个人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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