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纠纷赔偿怎么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5 14:27:26 82 人看过

律师解答:

按法律规定。

苏州市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均寿命-年龄)×上年度本地区平均工资×伤残等级月系数(八级伤残为0.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应的赔偿指数(即几个月)(八级伤残年龄在20-30为1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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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3日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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