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刑事立案,法院可否受理行政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35:58 126 人看过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职能,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产生的刑事侦查职能,即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立案并采取侦查所需的强制措施,二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生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下,公安机关上述两种职能分别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在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公安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可以受到法院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作为刑事司法机关行使侦查职能时,公安机关所实施的行为则不属法院行政审判的审查范围,而应由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有关行为相对人也可通过国家赔偿途径使其权益获得救济。

然而,实践中正确辨识公安机关执法属性却并非易事。

首先,公安机关作为既可以实施行政行为,也可以实施刑事侦查行为的职能统一体,有时其两种行为会针对同一事件前后发生,使人难以看清其中的界限所在。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有时是较难把握的,公安机关行政行为与侦查行为的临界线自然也就模糊不清。

其次,公安机关实施作出的行政强制、处罚措施往往在外在表现形式上与刑事侦查强制措施较为相象,比如行政传唤和刑事传唤,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行政没收、罚款、扣押财物与刑事扣押物证、追缴赃物等,它们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造成的人身、财产影响是较为相象的,自然也令行为相对人难以区分。

再次,少数公安人员故意滥用两种不同性质的职权,对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施以行政管理措施,对该施以行政管理措施的则以刑事侦查的形式进行,或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人为地模糊其行为属性。

那么,对经刑事立案的行为相对人以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能否受理?这是一个非常现实而又突出的问题。

有不少法院同志认为这类案件法院不能立案受理。理由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起诉的规定,原告起诉必须满足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这一条件,而关于法院受案范围,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人民法院行政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在立案阶段就应该把好关、不予受理此类案件,如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不少公安机关同志认为:一旦刑事立案,法院就不应受理由此提起的所谓行政诉讼。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该规定说明刑事诉讼法已赋予了公安机关这样一种自由认定权: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或嫌疑,就有权决定立案并进行实施刑事侦查。这种自由认定权是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查工作的动因,也是公安机关刑事司法职权的组成部分,同样不能成为法院行政审判的审查对象。如果公安机关因判断失误或是出于刑事侦查以外的目的错立案、乱立案,不管是嫌疑人客观上是否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实施的是不是真正的刑事侦查行为,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都可以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或由国家赔偿法来调整。因此,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及侦查已有足够的制约机制和救济途径,根本不需要法院对此进行干预和介入。

上述两种观点,笔者以为前者显得看问题简单化,后者显得绝对化。笔者认为,上述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应予以立案受理。

1.不少情况下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目的的合法性及侦查行为的真实性确实存在着可受怀疑的一面。在立案问题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的监督主要在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而对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的并无相关实施监督的规定。这种随意性,有可能会导致公安机关借行使侦查权为名而大量规避法院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因此,仅凭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不足以证明公安机关所实施的就是真正的刑事侦查行为,相反有可能是公安机关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既然是存在这种可能,有关行为相对人就有权对该种行为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应放过对该种行为的审查。

2.实际情况中,公安执法行为相对人通常在罪与非罪问题与公安机关存在着较大争议时才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立案阶段一般无法做到对公安被诉行为属性深入、全面地审核,通常情况下惟有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将案件受理进来,使案件经过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多个阶段,才能最终客观分析出公安被诉行为的真正属性。如法院最终认定公安机关的被诉行为系刑事侦查行为再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也不迟。这种做法,也体现了对行政诉权的保护。

3.公安执法行为相对人也有权合理选择权益受侵害后的救济方式。如果行为相对人默认公安机关的行为系不适当的刑事侦查行为而准备提起国家赔偿,那么根据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的有关规定,其应先向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请求人应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如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才可以在最后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这种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前置的原则,复杂、冗长,加之对原先赔偿义务机关的信任,使得公安行为相对人极少选择国家赔偿这样的权益救济渠道。相反,如果循着行政诉讼的途径,上述相对人只要对公安机关的行为心存不服,并且辅之以表面证据简单地证明起诉条件的成立,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被诉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法院应予一并审理解决。相比之下,这显然就避免了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时须先由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开始所面临的复杂、冗长程序。这种方式,并没有违背有关的法律,也是合理合情的,法院应予依法保护。

4.法院一旦受理此类案件,在遵循行政审判不审查公安刑事侦查的原则下,对公安机关的被诉行为进行审查,如审查结果确系刑事司法行为,则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体现出法院行政审判对公安刑事司法权的充分尊重。反之,如审查结果被诉行为系具体行政行为,则及时再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如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法院则要么依法判决撤销该行为、要么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为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还可判决公安机关作出相应赔偿。以此,体现出行政审判对权益受害者利益的及时救济,也发挥了行政审判应有的职能。因此,法院依法将刑事立案后的公安行为导入行政审判程序进行合理审查,既保护了原告诉权,又不干涉公安正常的侦查行为,也未与检察机关的检察权相冲突,还使可能的受害人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济。因此,法院对此类的案件的受理是合乎法律及情理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益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立案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可以到第二审法院立案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解释》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时,行政诉讼执行原则上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但考虑到实践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最高法院解释》又作了灵活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诉讼到法院多长时间办理行政诉讼到法院最迟7日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最
    2023-07-23
    152人看过
  •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从相关的规定来看,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不会被受理的。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二审程序: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
    2023-04-18
    44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应该如何在法院立案?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首先,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之后,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最后,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行政诉讼只能是法院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
    2023-07-06
    25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院多少天答复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一、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涉案金额3000元以上可以立案。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一
    2023-04-05
    475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有错误立案程序刑事案件法院可以立案撤案吗
    撤销案件的时间节点应当是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没有告诉或者撤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基于上述规定,程序错误不能撤回,应继续调查或审理。刑事诉讼立案程序有哪些(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
    2023-08-18
    96人看过
  • 民事诉讼受理和立案是一回事吗
    立案的前提是必须先受理,但受理不一定立案。(1)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2)受理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一、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二、经侦大队立案后就会抓人吗经侦大队立案后一般立即抓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
    2023-03-25
    23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是否可分立案
    一、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是否可分立案主张行政赔偿的,一般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如果不是一并提出的,可以分开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二、哪些人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无论行政机关在作出职权行为时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因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管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受害人也无须证明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过失,只要行政机关无法证明其实施的行为合法就要无条件地予以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
    2023-06-17
    192人看过
  • 中级法院对行政诉讼案多长时间受理
    一、中级法院对行政诉讼案多长时间受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级法院对于起诉案件应该立即受理,对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中级法院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2023-05-13
    170人看过
  • 行政复议终止后起诉法院可否受理?
    李某父母现居住在本村苟子岭雷公塘自建的两厢房屋,其姐姐和妹妹均已结婚出嫁,两个姐姐的户口已迁出,三个妹妹的户口没有迁出。2005年2月到11月份,李某和他的姊妹等六人分别向所在的村组提出建房申请,要求在本村所属的苟子岭荒地上兴建房屋,并分别与2005年的10月份和11月份获得批准,取得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单,申请建房用地批准后,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李某及其姊妹们一直未予建房。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认定李某未经依法批准,将其姊妹们和自己建房的土地分别给其他9户村民建房,土地转让收入由收取处分。属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集体土地,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行为,遂对其作出1、没收李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违法所得80000元;2、对李某处以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县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市国土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国土局受理后,李某又以和县国土局协商和解为由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2023-04-24
    311人看过
  • 一旦刑事立案意味着什么?
    一、一旦刑事立案意味着什么?1、一旦刑事立案意味着满足了特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立案的标准有三条:(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2、立案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3)公安机关审查;(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二、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吗?1、刑事案件都并不是由公安机关
    2023-04-20
    343人看过
  • 什么样的案件法院不受理民事诉讼法院受理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除不予受理外,分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
    2023-08-18
    277人看过
  • 宁波鄞州法院适用新司法解释受理一起行政诉讼案
    11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未经申请和投诉而直接状告主管部门不作为的行政案件。据悉,这在宁波是首例。原告徐先生诉称,2001年3月5日,其承包了鄞州区云龙镇林牧采石二场,经营海岭山山崖开采生产项目。此后,他一直严格按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矿区范围和深度进行开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02年12月31日止。但是,今年7月23日,鄞州区经济发展局向他下达了《安全生产监察通知单》,责令他自第二天起停止爆破、放炮作业。理由是,采石场与鄞州云龙通盈电器厂距离太近,而厂里一直有不少职工上班,违反了采矿安全规定。徐先生对鄞州区经济发展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没有异议,毕竟安全是第一位的。然而后经多方了解,徐先生发现鄞州云龙通盈电器厂建设于1999年的厂房,竟然是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为什么一直没有被查处呢?而且还影响了他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徐先生不服,找律师咨询。律师认为,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
    2023-06-06
    372人看过
  •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发布文号:一(刑诉审判法定程序之回复)刑事诉讼案件之审判,本应依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所定之程序办理,其因时间上或地域上之特殊情形而适用其它法律所定之程序办理者,于该特殊情形消灭后,尚未经判决确定者,即应适用刑诉法所定程序终结之。(刑诉法一)二(刑诉法第二条用语之意义)刑诉法第二条所谓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系指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之法官而言。所谓被告,系指有犯罪嫌疑而被侦审者而言。所谓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则不以认定事实为限,凡有关诉讼资料及其它一切情形,均应为同等之注意。其不利于被告之情形有疑问者,倘不能为不利之证明时,即不得为不利之认定。(刑诉法二)三(管辖之指定及移转)管辖之指定及移转,直接上级法院得以职权或据当事人之声请为之,并不限于起诉以后,在起诉以前,亦得为之。其于起诉后移转者,亦不问诉讼进行之程序及系属之审级如何。惟关于移转裁定,直接上
    2023-06-11
    341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下的行政诉讼“第一案”
    200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就律师是否可以从事商标代理服务对簿公堂,一审判决工商总局商标局败诉。此案是《行政许可法》自今年7月1日实施后,中国第一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而且标志着中国将从司法上认可并保护律师依法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权利,使商标代理服务市场长期限制律师进入的禁区最终被打破。十年一案为了这项权利,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争取了整整10年。从上世纪90年代初商标代理业兴起开始,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一直在尝试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但从未被受理过-实际上,整个律师行业都遭遇了这种待遇。1997年《律师法》实施,规定律师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1999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商标代理机构为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显然在此列),然而该办法同时又要求商标代理组织必须取得当地工商
    2023-06-06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多>

    #刑事立案
    相关咨询
    • 法院行政诉讼立案受理需要怎样处理的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起诉的方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
    • 行政诉讼可不可以在法院向法院立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5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 法院行政诉讼立案受理相关流程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0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②将开庭的时间、
    •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是否适用行政诉讼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不适用。这不属于行政事务。可以申请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
    • 一旦立案是否可以撤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如果民事案件可以撤诉,刑事案件要撤案就很难了。如果还有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直接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