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属于财产权利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3 20:13:54 306 人看过

一、继承权属于财产权利吗

继承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权利。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是基于近亲属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因而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继承权包括了财产利益的内容,继承权的取得要以一定的身份为基础,所以不能单纯地说继承权为财产权或人身权。

二、哪些人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人要继承债务吗

继承人要继承债务的。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n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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