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1:45 64 人看过

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活动中的行为,防止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及资金管理,坚持以“项目管理”为龙头,“资金管理”为核心,“制度建设”为保障的原则,按照“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要坚持逐级上报,省级排序,集体决定;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严禁项目申报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到主管部门拉关系、走门路、跑项目;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切实杜绝不正之风。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建立窗口办文制度,设专门窗口受理项目报件,项目实行一年一报和一年一定制度,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建立项目审查人责任制度,项目审查经办人员要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按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审查结论负责;建立会审制度,项目的立项、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必须由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审核,报部主管领导同意或者报部专题会议确定。

严禁项目审查经办人员私自向申报单位通报审查情况、私自修改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申报单位作任何违反规定的承诺。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实施采取合同管理方式,规划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的确定,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订立合同;项目配套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必须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项目公告制度,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项目建设任务、规模、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等要实行现场公示,项目验收后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完善资金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

不准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不准设立小金库,乱支滥发或者变相集体私分;不准在项目资金中报销应属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以土地开发整理的名义,兴办与土地开发整理有关的经营性经济实体。已经开办的经营性经济实体,必须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脱钩;没有脱钩的,不得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具有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参与项目的工程建设。

第八条严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项目管理部门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经营的公司,承担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和管辖地区内项目的工程建设。

与项目管理有关的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收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占用服务对象的车辆、通信工具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宴请、出国(境)考察、国内旅游;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合同单位任职、兼职、领取报酬。

第九条加强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涉嫌经济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国土资源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规定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工作的廉政建设,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土资源部

纪律检查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1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开发相关文章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验收和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为努力实现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做好2002年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验收和2003年土地整理开发立项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2年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验收工作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验收是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检验土地整理开发项目是否合格、是否满足耕地占补平衡条件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2002年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验收程序、上报材料、验收内容,验收依据、验收方法、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市国土房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01年北京市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集字[2001]1055号)文件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将在收到区(县)的书面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工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所有立项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时间安排如下: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在2002年11月13日前完成
    2023-06-10
    377人看过
  • 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财政厅(局)、建设厅(局)、土地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现将《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清产核资中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附件: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一、在清产核资中对土地进行清查估价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和资产,也是重要的生产资料。长期以来,国家实行无偿、无限期、无流通的土地使用制度,以行政划拨方式向企业、单位提供土地,企业、单位帐面无土地价值。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先后建立了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以及对股份制企业土地资产管理制度,但大多数企业、单位仍然是没有土地帐面价值,致使企业、单位在组建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以及企业兼并中无法作价或随意作价、投资
    2023-06-10
    317人看过
  •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与管理,通过对有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产业化运作,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回收资金的用途和管理使用程序,我们制定了《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财政厅。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省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有偿使用和管理,积极探索土地整理项目产业化,积累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我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经济发展,依据省政府《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琼府[2001]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土地开发整理的不同性质决定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将
    2023-04-22
    133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此举将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巡查工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是巡查实施主体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规范》所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规范》对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职责予以了明确,其中省、市两级侧重于组织、指导和考核;县和所具体实施。《规范》规定,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巡查工作实施主体,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巡查分为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应及时发现未经批准
    2023-06-10
    306人看过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单位利用划拨土地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使用土地管理问题的批复》(国函[1995]24号)精神,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在京中央单位利用划拨土地开发建设工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在京中央单位利用划拨土地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三年九月十日在京中央单位利用划拨土地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在京中央单位利用划拨土地开发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使用土地管理问题的批复》(国函[1995]2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京中央单位无论自行或与其他单位进行开发建设,部分或整体转让其现有划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
    2023-06-10
    14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为从根本上改变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矿产资源开采粗放、破坏浪费等状况,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门将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26日在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总结表扬暨进一步推进整合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历时三年多的整顿规范工作基础上,新一轮整合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0年3月底前,组织编制和审批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从2011年起,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据悉,探矿权的整合、矿业权的整合将纳入到新一轮整合范围当中来。十二个部门将配合协作,做好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环保审查,生产许可,安全许可,企业设立等各项工作,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摸清矿权底数,划定矿区,做好实施方案审批。国家能源局将出台煤炭整合方案。公安部门
    2023-06-08
    462人看过
  • 浙江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指资金是指中央资金地方承担项目资金、省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和省对市县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助的资金。三、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按项目单独核算管理。四、要求列入中央和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由各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统一交由耕地保护处受理。耕地保护处要会同计财处根据上报项目资料,结合当地造地改田资金收交情况编制上报方案,再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五、省直接承担项目的资金预算建议,由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厅计财处会同耕地保护处组织审核;市、县承担项目的资金预算建议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财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审核。六、开发整理资金预算建议的编制和审核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
    2023-04-04
    175人看过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城镇工矿用地、缓解土地瓶颈制约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省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把挂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申报、开展挂钩试点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成立由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农业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辖区内开展农村居民点、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拆并及整理复垦潜力专项调查,选择有条件的辖县(市、区)申报试点,推进我省试点工作。三、申报参加试点的各地级以上市,请在专项调查的
    2023-06-10
    375人看过
  •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计划的实施和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日显突出,建设用地供地任务更加繁重,加强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工作更为重要和迫切。一是一些地方仍存在多头供地、不按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供地以及供地面积严重超过国家定额标准的问题;二是个别地方盲目引资、重复建设,造成土地闲置和浪费;三是今年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由项目报批改变为批次报批后,供地管理的相关措施必须配套。对此,为了全面规范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2001]15号文件,省政府[2001]47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统一供地政策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通过农用地转用征用新增加的国有建设用
    2023-06-10
    78人看过
  • 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产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是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做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之一,为使这项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做为各级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二、财政预算安排要加大
    2023-06-10
    299人看过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第三条土地有
    2023-06-10
    24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文号:国土资发[2004]232号发布日期:2004-11-1执行日期:2004-1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部研究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现发布实施。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
    2023-06-10
    360人看过
  •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煿?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煿?土资发[2000]28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熞韵录虺?竣工验收。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第三条竣工验收依据确定的项目计划与预算、规划设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第四条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第五条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煟裕模?T1013—2000和其他相关规范执行。第六条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
    2023-02-22
    346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主动工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国务院批准的2007、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凡未上报或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尽快编制和上报实施方案,并尽快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在9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征地实施工作进度,确保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能够及时形成供地条件,保障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用地的供应。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
    2023-06-12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土地开发是通过各种手段挖掘土地的固有潜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扩大土地利用空间与利用深度,充分发挥土地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的过程。... 更多>

    #土地开发
    相关咨询
    • 关于农业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办法59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4
      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 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XX负责解释。
    • 国土资源项目区划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对了,国土资源的人说我是在项目区,就是08年7号文件中提到的陵川县杨村镇的土地整理工程!在2008年到现在绝对在我们这的土地上没有过整理!我们村的地都是荒了两年了。其中一个好像是镇上国土资源局的所长,他说地可以是荒地却不能修猪场!他们现在主要担心的好像是省里下来验收这个项目!他们花了钱却没有做事!现在我们修猪场他们却不让修! 不知道现在是否能开工!
    •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关宅基地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
      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
    • 专家解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土地利用开发政策和规划的职责是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7
      专家解答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三)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