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0:20:45 210 人看过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因此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

行政诉讼的管辖一般是由最开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的案件,可以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对涉及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视为撤诉,自愿撤诉是指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行为。

视为撤诉有以下三种情形: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3、原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的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谁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认定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管辖地来确定,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的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土地是典型的不动产,因为其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依法在土地所在地的法院处理。当然,被告所在地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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