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间员工有工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9:12:19 55 人看过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三年合同离职怎么赔偿?

一般来说是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该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况,工作年限为三年,可以向用人单位要三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不给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若经过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则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没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而由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偿;若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三、入职几个月才可以签劳动合同啊

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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