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行政复议亦称为复审,指上级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因不同意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审申请所进行的审查。我国的审计监督,实行“三级二审,二审终审”制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实行复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正确性,以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审计行政复议的范围规定如下:
1、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不服的。
2、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3、对审计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4、认为审计机关的具体审计行政行为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5、申请审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审计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审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7、认为审计机关侵犯其他产权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审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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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不适用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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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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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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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政复议如何规定范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0《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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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诉讼附带审查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行政复议诉讼附带审查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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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规定的行政复议审理范围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4我国的法律上规定的行政复议审理范围如下,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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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范围怎么认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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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的规定范围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定期对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以及典型案例等进行统计、分析、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