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村民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19:57:14 241 人看过

土地征收过程中,若农民表示不服或反对征收,这通常是完全可行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机制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满足公共利益需求,即通过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及房屋、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资产,同时向被征发地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权利方提供适当的补偿和安置保障。在此过程中,政府必须事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在得到农民们的充分理解和同意之后,才能够正式提交土地征收申请。如果土地征收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相关程序获批、未能及时足额发放经济补偿、超出征收批文范围征收土地等情况,那么村民则有权力对这些行为进行抵制或抗议。法律方面明确指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内,为确保实现该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时,应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且遵循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批准。在已经获批的农业用地转用范围内,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用地,市、县人民政府也有权进行审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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