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612号
【发布日期】2007-05-24
【生效日期】2007-05-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612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并相应修改>的请示》(新保发〔2007〕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2,000万股股份、9,012万股股份和6,024万股股份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你公司27,0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53%。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499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销莱西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209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保监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航意险替代产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7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222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166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港组建合资公司的批复
246人看过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三大类中,按照市场的需求,设计办理各种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的限制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采取交付主义,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既发生转让的效力。 2、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对特
-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20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真的自由?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会有限制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1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真的自由?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股份公司作为资合性比较强的公司,股权转让相较于有限公司是比较自由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否予以限制,可以让公司自己决定,也就是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那么,法律是否有规定呢?请看下文
-
关于国有股份转让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81、股权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并经国有股东同意就行。能转让多少,看转让人能说服受让人的本事了,能转一百万、几百万、几千万,那是自己的本事,只要对方愿意接受就行。2、受让人成为股东后,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他对公司享有发言权,怎么经营公司,股东赚不赚钱,有没有分红,是他和另一股东的事,是他所要考虑的事。你就不用关心了。3、公司债务,由公司偿还,一般地,股东只以所投资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管理办法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4《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