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6:51:01 81 人看过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七)夫妻协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八)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后财产纠纷的问题。首先,离婚财产只分割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可分割的部分,其次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协商分割,诉讼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当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一十九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和控制。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预售房屋产权并完全支付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种形式表现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023-07-07
    107人看过
  • 夫妻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有哪些情形
    如果双方没有采取约定财产制的,则适用民法典的法定财产制,此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司法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2023-02-16
    486人看过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范围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离婚后,发现一方有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他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提出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诉讼时间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自当事人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
    2023-07-24
    237人看过
  • 嫁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
    一、嫁妆属于共有财产吗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送的嫁妆也会不同。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
    2023-06-21
    312人看过
  • 夫妻财产共有的范围和归属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以下几种: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哪些财产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有:(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2023-07-05
    114人看过
  • 谁的共同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下下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
    2023-08-08
    114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保险理赔范围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8
      1、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并且受益人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那保险理赔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保险的受益人是孩子或者双方的父母,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
    • 的范围,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1990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如果只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的哪些,哪些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
    • 夫妻财产属不属于没收财产范围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2
      没收财产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然而,不会殃及无辜,只要是跟犯罪分子有关的财产就会没收。具体没收的范围可以分为下列三种: 1、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明确了是个人所有财产,即只能是犯罪实际所有的财产、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夫妻共同财产就属于犯罪分子与配偶共有的财产,在没收的时候只会没收属于个人所有的份额,配偶的财产是不会被没收。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按最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
    •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