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一、劳动仲裁撤诉必须要去现场吗
劳动仲裁撤诉可以不去现场,但是劳动仲裁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电话申请。不需要本人去,可以请人代劳。申诉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二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三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的事项,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规定,依法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具体如下:
1、是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2、是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3、是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否则,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二、劳动仲裁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吗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出庭,只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交授权委托书即可,委托书上需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告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实行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星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仲裁庭和仲裁员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即依照“一案一庭”的原则组成仲裁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独任制,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仲裁,适用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制,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3名或3名以上单数仲裁员共同审理。《组织规则》规定,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有重大影响的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案件,应当实行合议制。
2、仲裁员,是指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的,可以成为仲裁庭组成人员而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职员
仲裁员有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两种,二者在执行职务时享有同等权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必须具备法定的资质,对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
(4)律师执业满3年的。无论是专职仲裁员还是兼职仲裁员,都应满足上述条件。《组织规则》对仲裁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作了详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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