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1:11:50 259 人看过

一、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和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并请求赔偿的时效按照行政诉讼的规定进行。

1、审判组织

行政赔偿诉讼的审判组织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律实行合议制。

2、举证责任的分配

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对此,行政赔偿诉讼不能完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第5条都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额方面的证据。

3、审理方式

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在审理方式上的区别。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调和工作,促使双方相互谅解,以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写明赔偿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以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在特定的给付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因原告生活困难,裁定义务人先行给付一定款项或特定物,并立即交付执行的措施。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可能出现因行政机关违法侵权造成损害,致使受害人无法维持生活的情况,适用先予执行,能够及时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6: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诉讼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管辖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法关于征地拆迁的修改内容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第二条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同时将整个行政诉讼法中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统一修改为“行政行为”。这种修改极大地扩展了行政诉讼的范围。二、征地拆纳入行政诉讼管辖的好处就征地拆迁案件而言,首先一些事实行为也将进入行政诉讼的领域。在征地拆迁中常有行政调查,如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的实地勘察,对被拆迁人不产生实质影响。依照原来的行政诉讼法,是不能提起诉讼的。被拆迁人无法对自己房屋被错误调查或者违规调查的行为提起诉讼,极大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新法将此种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领域,对于全面保护被拆迁人利益极为有利。其次,拆迁协议、征地协议也属于新行政诉讼法的管辖。拆迁协议、征地协议属于行政合同的一种。行政合同在原来的行政诉讼法中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列,不能进入行政诉讼审判范围。新法将这些行政合同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可以全面监督
    2023-04-04
    493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民事赔偿应当以民法的规定来定,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残疾了,还包括残疾补助金,残疾
    2023-08-17
    241人看过
  • 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代理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代理意见的内容有哪些?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案件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4-16
    108人看过
  • 法院诉讼资产保全的相关内容是哪些?
    概念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适用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
    2023-02-22
    456人看过
  • 契税新政策退税相关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契税调整最新消息(1)新政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新政不再以144平方米为界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而是统一规定: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的按网签价的1.5%征收契税。而在过去,一旦交易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就要按3%征收契税。以北京为例,原来执行的契税政策是,居民购买唯一住房且为普通住宅的,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1%,90-144平方米为1.5%,144平方米以上的为3%,而此前二套房不论面积多少都是3%。现在,首套房的契税新政策是直接用面积标准划分,90平方米以下的,一律1%,90平方米以上的,一律1.5%。(2)两年以上住房出售全部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营业税原来的政策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
    2023-04-19
    1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延期举证有哪些内容
    一、行政诉讼案件延期举证法律法规1、《民事诉讼证据规定》52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前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此条规2、根据磁条规定,我们举证时限制度是采用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为主,延期举证为补充的形式。此条规定有三个特点:一是采用“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既保护当事人申请延期的权利,同时又规定是否延期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二是申请延期次数具有任意性,即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不受任何限制。三是申请延期理由法定性和不确定性。在司法实务中则可能导致以下问题:3、当事人诉权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冲突由于《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举证,也就是说无论是法院指定举证期
    2023-06-02
    30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我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的最主要目的是为遭受行政机关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救济途径,通过诉讼方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诉讼法是司法机关对行放机关实施监督的法。一、如何解释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各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权力时,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诉讼种类。《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行政诉讼起诉有哪些条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时一些案件是首先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对复议不服才提起诉讼,并且案件是法院管辖的范围
    2023-03-30
    179人看过
  • 行政赔偿费用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对于大部分读者都能够知道,如果要发生行政案件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行政赔偿费用的,那么我们不禁想问行政赔偿费用都有哪些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行政赔偿费用是按照当地的一些相关的基本保障来进行征收的,具体看下文。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一、行政赔偿费用的基本描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国家机关赔偿受害人损失所需的费用。由于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其他赔偿方式为辅,因而需要相当的费用,世界上很多国家以立法形式规定国家赔偿的经费来源。一般来说,赔偿经费均由国家拨款支出,但在具体做法上,各国又有所不同。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
    2023-06-03
    61人看过
  • 关于税收直接诉讼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除受《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外,也受《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制约。具体说来,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包括:(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七)认为符合法定
    2023-03-03
    142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怎么走,相关内容有哪些
    1、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税务机关填发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申请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关当场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加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复议。对不符合复议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应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
    2023-04-16
    162人看过
  •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十条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第十三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
    2023-04-12
    117人看过
  • 补缴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缴费期间,参保人可以补缴以前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但是缴费没有满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的补缴不足十五年的养老保险费。支付标准按照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缴费标准的最低水平确定。补缴不享受政府的补助。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应当携带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广州市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是怎样的广州市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关问题。一、参
    2023-08-14
    342人看过
  •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通知如下:1、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2、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23-06-22
    312人看过
  • 行政告知义务相关内容
    行政强制措施
    1、告知执法身份。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首先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如出示证件、按规定穿制式服装、佩带执法标志、使用专用执法工具等。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他人之前,要出示相应证件。2、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方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救济方法,是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相对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等。其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3、告知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容。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采取某项行政行为,必须
    2023-07-18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 更多>

    #行政赔偿诉讼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行政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是怎么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8
      如果是需要了解刑事诉讼行政合同,可以先参考以下行政合同的合同性体现在: 首先,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行为,它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这是行政合同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最明显的特征。一般的行政行为只需行政主体一方做出决定就可形成,而行政合同则不然,它具有一般合同的基本属性,即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方可成立。 其次,行政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行政相对人一方对于合同是否订立、合同内容拥有
    •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上诉状范X内容是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7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
    • 食品行政处罚法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4
      我国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所可以使用的证据种类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包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等。
    • 关于流氓罪的民事诉讼相关内容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8
      相关内容如下: 流氓罪作为一种已经废除的罪名,从法律上退出历史舞台后,在法院裁判中屡试不爽,成为不少法律外人士的笑柄。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罪名的轰动效应。谈到流氓罪,在人们眼中总是认为与侮辱调戏妇女有关,也就是所谓的耍流氓。已经很少有人再把此罪与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所以作为一种非理性的罪名形态一直为专家学者所诟病,也为社会民众所不解,从而产生轰动效应。 二是量刑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