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一、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违法”,但不存在关系人问题,只是在放贷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因此出现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个人实行双罚。
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本罪行为1979年《刑法》以“玩忽职守”定罪处罚,由于银行体制变化和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制约需要,设立本罪更为科学。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
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
74人看过
-
2021年: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142人看过
-
什么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处罚?
254人看过
-
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同一类吗?
100人看过
-
哪些可以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
461人看过
-
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量刑
425人看过
-
什么是违法贷款犯罪?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1非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要要素:主体是中国设立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素:主观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要素: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要素:客观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2022年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具体是如何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041、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单位。违法发放贷款罪指的是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
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与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在什么地方进行处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具体如下: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
-
违法发放贷款罪有什么具体构成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14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3、《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银行或
-
哪些可以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2根据我国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