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公路所有权谁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22:27 164 人看过

一、废弃公路所有权谁的

不会属于个人,主要看是国有土地上的公路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公路。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1、物权的追及效力;

2、物权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什么是限制物权

限制物权,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可以支配物的权利。举例来说,为了担保债权或者使用土地而可以部分地支配物。限制物权与“绝对无限制”的全面支配物的所有权(完全物权)相对立。因此,近代民法中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不同于以前的上级所有权与下级所有权,或者分割所有关系。

限制物权与所有权有着本质的差异。即,所有权是物权的根源,而限制物权是非根源性的,换言之,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内被拟定的一种支配物的方法。而分割所有权中各方的权利是同质的权利,仅仅在量上存在差异。

近代民法将对物的支配方法分为根源性,非根源性两种,限制物权是根据物的全面支配者即所有权人的自由意思而创设的。因此,也可以说限制物权是在他人的物上成立的非所有者的物权。在这种意义上,限制物权具有他物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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