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船是否受海商法管辖?
海商法所称船舶,是指海上船舶和其他海上移动设备,但用于军事、政府事务的船舶和总吨位在20吨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附件。可以看出,木船取决于其型号,小型船舶不受海商法管辖。海商法的基本概念是海洋以及与海洋相连的河流、湖泊和其他水域;业务是指国内海上贸易和国际海上贸易;《海商法》主要规定商船海事纠纷(海事事故),但在发生海事船舶碰撞的情况下,军舰、渔船、游艇、水上飞机等船舶属于《海商法》的调整范围。海商法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包括:船舶购置、登记和管理、船员调度、职责、权利和义务、客货运输、船舶租赁、碰撞和拖航、海上救援、共同海损、海上保险、,海商法的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是调整海上运输与船舶之间的关系。海上运输是指货物和旅客的海上运输,包括海河直达运输和江海直达运输。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不适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船舶是指海上航行的船舶和其他海上移动设备,但用于军事和政府事务的船舶以及总吨位小于20吨的小型船舶除外。船舶包括船舶附件
2.它详细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赁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原则,即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可以依法限制责任。该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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