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授予53名残疾人“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22:32 225 人看过

53名在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27日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以劳动光荣、创造光荣、工匠光荣为主题的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7日晚在西安落下帷幕。本届竞赛共设计算机、工艺美术、服装、手工制作等5大类,包括计算机程序设计、CAD制图、工艺染织、广告设计等32个项目,来自全国各地的近千名残疾人能工巧匠参加了比赛。

经过三天的比赛,共有252名残疾人选手获得名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其中的53名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授予了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其他优秀选手将分别晋升高级职业资格或获得专项能力证书。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李强认为,本次竞赛既注重考察选手的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又兼顾使用新知识、新技能的创新能力。参赛选手整体水平较以往有很大提高,一些选手的专业水平已可以代表我国当前行业的最高水平。

据悉,本届竞赛的部分获奖选手将在今年11月赴日本参加第七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荣获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
    答复三月二十五日来函收到,现对所询问题答复如下:一、按照一九七八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曾荣获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人,是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工人(包括一九五○年、一九五六年、一九五九年三届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的个人代表),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曾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公社社员,以后被招收当工人的,退休时也可以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二、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人,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退职的,不能提高退职生活费标准。三、一九六五年以来,在全国召开的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财贸双学会议以及科学大会上受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不含先进单位的代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称号的工人,可以按《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
    2023-04-22
    386人看过
  • 劳动功能障碍10级是残疾人吗
    10伤残多数达不到办理残疾证的级别。但是还是可以问问。工伤10级,在残联这边是办不到残疾证的。工伤8级左右可以办在肢体四级。以下是标准: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1.单小腿缺失;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3.脊柱强(僵)直;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6.单侧拇指全缺失;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一、办残疾证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二、残疾人证办理程序:1、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2、身份证或户口
    2023-04-29
    310人看过
  • 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能颁发职称吗
    一、职称:职称,指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一)经济系列职称基本条件1.经济员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助理经济师(1).中专毕业取得经济员职称满4年。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满1年;(2).能进行经营核算。3.经济师(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可以评为"中级"职称。(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经济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二)会计系列职称基本条件1.会计员(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2)
    2023-05-04
    104人看过
  • 10级劳动功能障碍是否为残疾人
    10、大部分残疾人达不到办理残疾证的水平。但是你仍然可以问10级工伤。您无法从残疾人联合会获得残疾证明。工伤等级8级左右可以在肢体等级4中进行以下是标准:肢体残疾等级4:基本能够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1.单腿缺失2.双下肢长度不相等,差异大于5cm(含5cm)
    2023-05-07
    442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社会保障)厅(局):5月21日是第十次“全国助残日”,本次“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志愿者助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中宣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22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2000〕残工委字第01号)要求,我部决定5月21日,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组织志愿者开展助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城市主要街道、公园等居民较集中地区,开展劳动保障>策宣传、咨询活动。二、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志愿者助残业务窗口,免费为残疾求职者提供岗位信息、进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素质测评等业务。职业技能监察中心,要设立志愿者助残业务岗,为残疾人提供有关参加技能鉴定的咨询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日活动,免费为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业务。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鉴定机构要深入企业,检
    2023-04-22
    291人看过
  • 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称号。对二级高级法官以上人员的奖励,应该要从严掌握。《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五条集体奖励包括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荣誉称号适用于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第六条个人奖励包括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第七条集体嘉奖为同类单位总数的10%~15%,三等功为5%,二等功为2%,一等功为1.5%以内;授予集体荣誉称号的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商人事部确定。第八条个人嘉奖为同一单位人数的15%,三等功为2%,二等功为0.5%,一等功为0.03%以内;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商人事部确定。第九条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
    2023-04-13
    332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残疾人保障法全文53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3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53条规定全部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2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53条规定全部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公共服务总体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并给予扶持。
    • 残疾人保障法全文第53条规定如何?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5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 残疾人保障法全文第53条具体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0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