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回避有哪些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08:22:13 142 人看过

刑诉法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查、审判等活动。

一、有专门知识的人适用回避制度吗

不适用。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

二、什么是刑事案件一审的程序

刑事案件一审程序是:

1、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

2、决定开庭审判;

3、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4、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5、开庭审理;

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7、宣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什么权利

有下列权利: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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