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形资产的关系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9:52:49 166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否算是出资

关于能否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用于出资的问题,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律师意见,并建议公司向当地农业、土地登记主管部门和工商登记机关咨询。

对于这一法律问题,我们基于我们对《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分析如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作对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同时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这两项基本条件。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符合此处所规定的用作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满足的全部条件。

目前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的主要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8]10号)等。根据这些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即“入股”也是法律认可的一种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首先了解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是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理解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可用作出资的“特许经营权”,如果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是这样理解的,则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不能用作出资。如果当地工商登记机关认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作出资的,除了对非货币性出资进行审验时应关注的一般问题以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确保被投资方有适当的主体资格,其经营范围应包括农业生产。接受流转后,相关土地应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用途。应当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得到完整、恰当履行,尤其是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应具备《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各项要件),并报发包方同意或备案。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要求受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保障其优先权(或取得放弃优先权的声明)。应当以被投资企业获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作为该项流转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确认的标志,并作为审验其出资到位情况(《公司法》规定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必备要件。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等规定,对非货币性财产出资应进行评估,并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其作价金额。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能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必要时聘请律师就相关流转程序的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1、对村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2、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3、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以合并前村民小组发包为依据,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借机平调承包地,合同按原来编码编写,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2023-04-21
    496人看过
  • 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如何获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三种:颁发、补发和换发。颁发方式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书,并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登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实行家庭承包的,按照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土地承包方案、承包人和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部门对发包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
    2023-08-09
    446人看过
  • 如何首次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流转合同等必要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还需要提供发包方同意的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②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③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流转土地的用途;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⑥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
    2023-06-15
    481人看过
  • 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如何继承
    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所以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一、农村三权指的是什么(1)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土地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3)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二、农村低保申请要什
    2023-04-06
    109人看过
  • 如何确定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如何确定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中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新家庭成员登记为共有人,并在备注栏注明“与户主的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民的家庭成员只能以一方共有人的身份进出,并出具另一方村组不是共有人的证明。现有家庭成员以户籍为基础进行登记。应按国家规定填写,如个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已婚女儿、大学生、现役军人、转出服刑人员也应登记,但要注明。部分家庭承包户成员已经是国家财政供养人员,是否可以认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能认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2023-05-31
    493人看过
  • 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过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2、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3、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
    2023-07-07
    14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差异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
    2023-07-04
    210人看过
  • 如何补办丢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用吗(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解决农村的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深化农村改革、依法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
    2023-07-03
    30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知识)
    目前大部分年轻人都走向城市进行了现代化的生活,但是也有些人或者家里人仍喜欢在农村过一些乡村生活,种种菜、养养花,不过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进行管理,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所有的地也是归集体所有,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呢?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继承团队律师根据多年的维权经验,为您解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承包;二是其他方式承包,主要是针对四荒地的承包。如果所承包的土地性质是家庭联产承包,那么就不能进行继承。虽然土地承包经营证上的名字可能是被继承人,但是家庭承包的主体是按照户来计算的,并不是按照个人,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并不会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家庭练车承包的土地不是个人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所以这种情况是无法继承的。如果所承包的土地性质是其他方式承包,那么这种情况就与家庭联产承包有所区分,其他方式的承包并不
    2023-06-04
    431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如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管理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1、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2、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承包经营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
    2023-08-01
    387人看过
  • 如何有效地经营和管理无形资产
    第二,无形资产的运作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三九集团总裁赵×先说:“过去**南方制药厂靠999伟泰赚钱。现在,三九集团利用三九集团商誉和999品牌的无形资产来赚钱。”第三,无形资产的经营有利于低成本扩张和规模经济。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一样,可以通过经营实现价值增值。企业可以共享或转让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优势等无形资产,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那么,如何有效地经营无形资产,发挥无形资产的功能,为企业服务呢?这是一门新学科。从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经验来看,无形资产经营主要采取以下策略:1、延伸策略。就是利用现有的品牌和商誉在企业内部生产其他产品,即在一个名牌的保护伞下聚集一大系列系列产品,形成一个名牌的“王国”。实施品牌延伸可以帮助新产品顺利进入市场,降低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同时,可以大大降低产品推出期间的促销成本,消费者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对原有产品的信任转移到新产品上。此外,品牌延伸可以进一步
    2023-05-02
    12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
    2023-03-17
    265人看过
  • 法律如何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一般通过下列规定来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利,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继承的法律后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为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家庭承包方式。如果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用途有哪些(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
    2023-02-16
    29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一、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进行分割?(1)可以,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应分两种
    2023-02-21
    33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经营承包土地是无形资产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8
      想了解经营承包土地是无形资产吗的这一问题,具体回复如下。我国企业及个人所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所以在我国所说取得土地,都是取得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应该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 附: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
    • 流转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类别,如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8
      应该是属于按生产要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方式。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谓的多种分配方式,事实上,除了按劳分配之外,其他分配方式可以统称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合法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法律允许,目前甚至是提倡鼓励的,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农民流
    • 农村户口与承包土地经营权是否有关系与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4
      有关系:当事人户口不在本村集体的,不能享有本村集体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的),只能从其他村民处转包土地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户主关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8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 土地承包经营经营权人有何权利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26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而合同权利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而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也容易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