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9:24:40 496 人看过

(一)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人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叭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二)委托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2.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1)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2)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6日 2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行纪合同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
    行纪合同的注意事项: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以及委托人不反对的,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并且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享有对委托物的留置权。一、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行纪人的法定义务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妥善保管的义务、委托物处置的义务、直接履行义务等。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行纪人行使权力注意事项1、物品的市场定价,是指该物在交易所买卖的,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无交易所价格的,市场上的市价为市场定价。2、如果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行纪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行纪人介入买卖之前下达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纪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委托人为买卖行为。否则即为违约。3、如果行纪人已经按委托人的要求,将
    2023-06-23
    177人看过
  • 监护人义务和权利具体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一、妈妈是监护人吗有哪些要求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说,母亲是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二、被监护人得财产可以买卖吗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
    2023-06-22
    276人看过
  •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具体。
    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尽可能使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便于履行。特别是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方式、质量标准、价款报酬、结算方式,更要力求表达得清晰、明确、完整,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例如:违约条款约定得不具体,就无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失就难以得到赔偿。民法典中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如何认定效力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即使合权利和义务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
    2023-08-18
    88人看过
  • 行纪人的权利在行纪合同中体现在哪些方面?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下: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收到;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
    2023-07-11
    474人看过
  • 行纪人在行纪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1、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2、干预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交易活动;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照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领取;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根据相关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
    2023-07-05
    275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和委托人的应尽义务有哪些?
    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
    2023-03-04
    407人看过
  • 行纪合同是否需要书面,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纪合同是否需要书面行纪合同是需要书面的。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二、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
    2023-06-25
    264人看过
  • 行纪人介入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行纪人有哪些义务
    一、行纪人介入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方式有两种,行纪人实施介入的告知,可以采用明示(书面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如实际履行行为。但必须让委托人知道行纪人就是买受人或出卖人,从保护委托人利益考虑,行纪人实施介入的意思表示采用到达主义,于到达委托人时才开始生效。二、行纪人有哪些义务行纪人有如下义务: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2.直接履行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负担行纪费用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上述义务当事人可以有另外的约定。三、行纪人不按指示价格处理事务的法律后果行纪人不按
    2023-06-24
    173人看过
  • 委托合同跟行纪合同的区别有哪些,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一、委托合同跟行纪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4、有偿性不同。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二、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
    2023-04-13
    76人看过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具体有什么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具体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责任。一、承担违约责任要以什么为原则承担违约责任要以补偿性为原则。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为继续履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4、履行定金罚则。5、其他补救措施。除了上述四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采用其他的补救措施。二、房屋出租违约如何处理?房屋出租违约的,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
    2023-03-08
    319人看过
  •  行纪人的义务有哪些方面?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并且在占有委托物时需要妥善保管好。如果委托物交付行纪人时存在瑕疵或容易腐烂、变质的情况,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置该物。如果行纪人未能及时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可以合理处置。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在占有委托物时,行纪人应妥善保管好。若委托物交付行纪人时存在瑕疵或容易腐烂、变质的情况,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置该物。若行纪人未能及时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可以合理处置。 行 纪 人 义 务 : 委 托 事 务 支 出 费 用 承 担 与 妥 善 保 管根据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行纪人是指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依法受委托开展公务活动的人员。行纪人的义务包括委托事务支出费用承担与妥善保管。首先,行纪人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公务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在委托事务支出费用承担方面,行纪人需要按照合同约
    2023-09-13
    435人看过
  • 合同终止具体有哪些义务
    终止合同后当事人的义务有: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并且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从权利仍未消灭的,当事人需履行与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二、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支付价款、给付货物等。权利义务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条款,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相对应的权利义务条款,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三、贷款还不上会连累家人么贷款不还一般不会连累家人。但如果贷款未还的时间过长的,有可能间接连累家人。例如家人接到催收电话,或者遭受到上门催收、子女和家庭成员在求学,就业也会有很大的困扰。或者贷款人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子女在就学、出行等方面也会受限制。《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
    2023-03-19
    382人看过
  • 行纪合同连带责任具体有哪些
    1、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依法由行纪人负担,而委托人垫付的,行纪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或者相应减少报酬。2、行纪人占有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毁损、缺少、变质、污染,应当对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买入行纪中,包括行纪人以自己费用再购进委托人所要求的委托物);行纪人对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占有期内,发生第三人侵害时,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3、卖出的委托物由委托人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在其损失范围内负责赔偿;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没有合理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行纪人未按照委托人委托指示办理行纪事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代购的物品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买入价,又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有权拒收该物品,或者由行纪人自己补足其差价;如果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以低于合同
    2023-04-19
    267人看过
  • 二手房经纪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的权利实际上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索赔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约定中介报酬,国家有限制的,中介报酬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中介合同报酬的支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向中介人报告,因为中介人只向委托人报告承包机会,与委托人的相对人没有关系,所以报告中介人只承担委托人的支付义务;另一种是向中介人报告另一种是媒介中介,因为交易双方都受益于中介的媒介。因此,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平等承担中介人的报酬。经纪人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应先赔偿后支付,即因其报道或媒体的设立,合同受到限制。合同不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合同成立但无效的,不得要求报酬。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收受对方利益的,或者违反对委托人的义务,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赔偿请求权。中介要求的费用一般都包含在报酬中,中介活动的费用一般由中介承担。未经特别约定,中介机构不得报销费用
    2023-05-08
    377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终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
    • 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0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
    •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借贷双方义务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4
      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
    • 《合同法》当事人有代为履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31
      合同中有义务的一方要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是债务转移的行为。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生效。 一、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自始无效或承担时已经消除,即使当事人有转让合同,也不会生效。 二、债务转让具有可让与性。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以下债务不可转让: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密切相关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
    • 供役地的权利人具体有哪些义务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3
      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对应地,前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后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附带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