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期间的利息能否确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8 20:03:02 307 人看过

一、债务重组期间的利息能否确认

企业债务过重需要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利息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利息是破产债权之一,可以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二、债务重组的进行方式有哪些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也就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

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二)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

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

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将债务转为股本;

对其他企业而言,即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

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三)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在内的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以转让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再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利息是破产债权之一,所以重整期间可以确认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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