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行案件的搜查笔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如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2.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在闭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三是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对已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地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接受手续。四是执行工作。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书记员要具体办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协助执行官做好执行工作。五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随时整理。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3.在实践当中,书记员应当办理的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书、材料的收发工作;2.司法统计工作;3.法律文书的打英校对工作;4.信访接待工作;5.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6.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案件事实工作;7.有关领导或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已经离职的法院书记员当律师要回避吗
已经离职的法院书记员当律师不需要回避的,但已经离职的法院书记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本条所规定的离任,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原任职法院,包括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曾任职的所有法院。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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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1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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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的职责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7书记员履行以下责任: (一)处理庭前准备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加者的出庭情况,公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中的记录 (四)整理、装订、归档材料; (五)完成法官提交的其他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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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院执行员工作职责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9一、依法执行本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 二、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 三、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 四、依法做好委托执行工作; 五、协助外地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六、接受上级执行机构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随时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上级执行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及本院有关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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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官的工作职责内容是什么呢?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4一、依法执行本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 二、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 三、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 四、依法做好委托执行工作; 五、协助外地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六、接受上级执行机构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随时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上级执行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及本院有关执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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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合同书记员工作是什么啊?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法院现在实行聘任制书记员和聘用制书记员,这两种都属于合同制书记员,但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在聘期内享有公务员待遇,后者就是一般的劳动者,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员工,只要进入法院后,通常情况下都是给配发制服和工作证件的。制服没有区别,工作证一般也没区别,但个别单位喜欢在工作证职务这一项上写上聘用制书记员。本人非参考任何外来资料,本人在南北方地方法院都参加过工作,对你的提供应该有帮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