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09:24:14 427 人看过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选定国有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尊重被征收人意愿,遵循程序正当、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每年推荐一批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三级资质(含)以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但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揽评估业务。

第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有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为15日。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居委会组织被征收入协商选择。

第七条被征收人在公告协商期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组织采取逐户征询或者集中投票的方式,按照多数决定的原则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逐户征询或者集中投票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八条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占被征收人总人数比例过小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等形式在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中随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九条采取集中投票、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邀请被征收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代表等进行观场监督。

第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同时书面告知被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后多久签字
    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后多久签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后被拆迁人没有任何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会和被拆迁人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有哪些?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估价机构应当将
    2024-01-11
    179人看过
  • 房屋征收怎样评估是正确的?
    一、房屋征收怎样评估是正确的?对城市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评估的价格是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如果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产发生交易,应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或其类似不动产具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采用收益法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应选择假设的开发方式进行评估。如果可以同时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则应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并对各种评价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核对和比较后,合理确定评价结果。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2023-06-15
    140人看过
  • 土地征收时强拆后房屋怎么评估
    土地征收时不可能先强拆,在对房屋评估,一般都是先评估,补偿,再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一、征地单位申请行政强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状怎么写?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2、
    2023-06-22
    357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时可以评估吗
    1、可以的,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用途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对被征收房屋做一个价格评估,来确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具体补偿金额。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集体土地流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即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
    2024-05-13
    276人看过
  • 房屋与土地权利人不一致怎样征收评估
    一、房屋与土地权利人不一致怎样征收评估农村住宅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时,首先需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然后再进行征收评估。二、进行拆迁评估的时间什么时候开始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开始评估。《国有土地上百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度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内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1、选定评估机构(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2)协商不成的,政府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
    2022-04-25
    144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价格评估中的期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0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综上,两个“10日”,是被征收人在此环节寻求救济所应遵循的期限。一、有营业执照的拆迁房会按照门面补偿吗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住宅房屋经批准用于经营活动的,是可以按门面房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
    2023-03-08
    323人看过
  • 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土地租赁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第五条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第六条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第八条国有
    2023-06-10
    481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否需要依法评估?
    房屋征收补偿必然导致评估行为的出现。作为被征收人的老百姓应该了解房屋征收过程中有关评估的各种事宜才能更有效的维护在征收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将通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周涛律师团队所代理的一些案件情况,为大家浅析房屋征收评估中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征收中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相关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被评估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征收范围内每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的房屋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其中的分户评估报告由房屋征收部门转交被征收人手中。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
    2024-01-25
    66人看过
  • 征收土地评估是什么?
    一、评估方法(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基本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带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经济原理。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对于具有相同效用的商品,应该具有相同的市场价格,即具有完全的替代关系。在同一市场上具有替代关系的两个以上商品会因为相互竞争而使其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市场比较法就是通过对具有替代关系的类似土地的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求得待估宗地的价格。(二)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等。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由于土地具有永续性,因而人们可以期待外来的土地收益。当把这未来若干年延续而
    2023-06-03
    462人看过
  •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第四条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负
    2024-01-16
    322人看过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4月5日施行
    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近日印发的一份《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了解到,在从事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过程中,估价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该规定将于2012年4月5日起施行。《管理规定》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在市估价师协会网站上发布。内容应包含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名称、四至范围、征收房屋大致户数及建筑面积,完成评估时限、需要估价机构数量、估价机构拥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以及估价机构报名的起止时间、地点、
    2023-04-22
    71人看过
  • 2024年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对于房屋征收评估作了哪些相关规定?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有什么新的内容?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更好地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工作,保障鉴定质量,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及复核结果的鉴定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单独出具的征收房屋评估报告、成片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报告、其他补偿评估报告等。第三条(鉴定程序)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
    2024-03-31
    394人看过
  • 征收房屋超容积率土地的补偿价格应怎样评估
    问题一:是对市场价值或价格的评估,还是对其有限价值或价格的评估?在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中,往往有一些不同于标准房地产容积率的房屋。如独门独院的私房,其合法占有土地的面积,就超过标准房地产占有的土地面积。对其补偿价值或价格的评估,在实际操作中的方法不一。如在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浙江省是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第12条“被拆迁房屋合法占有的土地面积,超过其建筑面积除以标准容积率的,超过部分的土地面积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9条规定予以补偿。”杭州市有关部门根据这一规定,对超过部分的土地面积补偿价格作了具体明确。但在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对这一规定是否继续执行就产生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办法》第11条规定:“被征收房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2023-04-30
    381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对房屋拆迁评估结果不服怎么办
    1、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4、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5、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
    2023-03-27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什么?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有哪些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关于评估的流程,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评估人员的
    • 怎么评估国有土地征收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6
      国有土地征收的评估方式:如果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有交易的,应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或者与其类似的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属于在建工程,则应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 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到底如何评估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1
      国有土地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r集体土地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 山东收养评估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3
      《暂行办法》明确了收养评估机构、评估对象、评估流程和评估方式,山东收养评估将收养评估分为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期调查和收养后回访三个阶段,对收养申请、收养登记、收养后抚育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切实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收养前融合期调查评估的设立,给收养关系当事人提供了收养前的准备和适应时间,使收养关系的建立更加自然、和谐、融洽;收养后回访评估的设立,能够有效评估收养关系建立初期收养关系当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是按评估还是实测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应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前提是评估报告的程序要合法,否则评估报告是不能做为补偿认定依据的。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如有疑惑请致电咨询律师做进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