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债有哪几种行为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7 05:07:20 181 人看过

一、恶意逃债有哪几种行为类型

恶意逃债的行为类型有: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债;

8.利用拍卖方式逃债;

9.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债。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打官司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程序为:

1.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

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

3.庭前调解;

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5.等候判决。

三、恶意逃债是否有刑事责任

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足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应负刑事责任。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严重破坏了商业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它还直接地侵犯了当事人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逃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n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资本退出行为有几种类型
    1、(一)通过股东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取得公司财产或者伪造虚假的基本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交易关系,公司将股东的部分注册资本转为股东的个人所有(2)收回部分或全部注册资本的非货币性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等,(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夸大利润的,短期内以利润分配的名义抽回出资(4)抽回货币性出资,用其他未经审计、实际价值明显低于申报价值的非货币性部分补足,以达到收回出资的目的(5)公司回购股东权益但不办理减资手续(6)通过向股东提供抵押担保变相收回出资(7)股东通过抵押担保收回公司资产虚假诉讼(八)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贷款,但不要求偿还等,以收回公司资产的,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资金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有权依法要求返
    2023-05-07
    106人看过
  • 治理恶意逃债行为
    本文讲的是治理恶意逃债行为。据了解,全市各级法院近几年每年受理执行的案件6万多件,当事人每年申请执行的款项达260亿元左右,但有近一半难以执行到位。隐匿财产、转移资金、东躲西避,一些法定债务人与法院玩起了“捉迷藏”游戏。案件不能执结...治理恶意逃债行为据了解,全市各级法院近几年每年受理执行的案件6万多件,当事人每年申请执行的款项达260亿元左右,但有近一半难以执行到位。隐匿财产、转移资金、东躲西避,一些法定债务人与法院玩起了“捉迷藏”游戏。案件不能执结,当事人权益无法保障,维权打官司变成了花钱“打嘴仗”。为改变这个局面,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上海各级法院掀起了执行狂飙。抗拒执行罪启动最高刑期为三年本报讯恶意逃债、对抗法院执行将受到刑法的制裁。上海法院今年起正式启动抗拒执行罪,该罪的最高刑期为3年。昨天,市高院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第313条作出立法
    2023-06-04
    347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几种类型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行为;3、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4、有过错的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
    2023-06-12
    416人看过
  • 违纪行为责任人员有哪几种类型
    违纪行为责任人员类型如下:直接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造成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责任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2024-05-14
    328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有哪些类型
    一、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有哪些类型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丰富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以及行政监督检查等。每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其特定的适用场景和法律效力,共同构成了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及实例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这些行为通常直接涉及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1.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驾驶证,就是一种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处以罚款,则是一种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些实例都生动地展示了具体行政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三、具体行政行为种类详解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如颁发营业执照、驾驶证等。2.行政处
    2024-08-08
    317人看过
  • 逃税行为有哪些类型2024
    法律综合知识
    一、逃税行为有哪些类型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二、如何区别避税和逃税避税和逃税,虽然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但二者却有明显区别:(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24-01-31
    164人看过
  • 银行贷款有哪几种类型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有哪几种类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银行贷款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等。相关法律知识:住房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
    2023-05-04
    15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分为对哪几种类型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我们很多执法部门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应该不陌生,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就是其中一种。但是,《行政强制法》通过以后,我们以前所遵守的强制拆除的程序可能就要有所改变了。下面就具体谈一下《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一些主要程序。一是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二是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
    2023-03-01
    187人看过
  •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类型?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4、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023-05-07
    157人看过
  • 债务承担有几种类型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一、未约定债务人是否可以继续承担债务债务关系中存在两个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与债权人未明确约定另一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权
    2023-03-14
    213人看过
  • 民法典哪些是恶意逃债行为
    一、民法典哪些是恶意逃债行为恶意逃债行为包括如下:(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就是通常所谓的“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法院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会造成企业短期行为严重,拼资产、拼设备、拼消耗,以求在短期内迅速获利。作为贷款物资保证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而我们对信贷资金的监管转而间接面对承包者个人,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极大地削弱了我们的监管力度。企业在最后破产无
    2023-05-06
    282人看过
  • 盗窃案分为哪几种类型
    法律综合知识
    一、盗窃案分为哪几种类型盗窃案分为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几种类型。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刑法》将“多次盗窃”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二、盗窃罪如何判刑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2023-06-14
    472人看过
  • 债的转移形式有哪几种类型
    一、债的转移形式有哪几种类型债的转移形式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二、债的移转产生纠纷法院多久作出判决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债的移转原因是什么能引起债
    2023-09-22
    423人看过
  • 债券交易市场有哪几种类型?
    债券交易市场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证券交易所,既可交易债券,也可以交易股票以及金融期货、期权等。交易地点固定在交易厅,交易人员为证券交易所会员(分为证券经纪人、自营商和专业会员)。2.场外交易市场,又称店头交易市场或柜台交易市场。债券交易不在交易所,而是在证券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进行,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为买卖证券提供服务。3.第三市场,指在柜台市场上从事已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严格地讲,第三市场既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又是交易所市场的一部分,即正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4.第四市场,指各种机构投资者和很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完全绕开通常的证券商,相互间直接进行的债券交易。目前只在美国有所发展。
    2023-06-09
    22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类型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4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以下几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
    • 逃逸致人死亡分为哪几种类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8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如下的情形: 1、肇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后,被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人为逃避刑罚而逃离现场的情形; 2、肇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后,致被害人遭受严重损害,被害人因肇事人未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几种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9-30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 哪些是债权类型?债权类型可分为几种?都包括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1
      什么是债权类型,债权类型根据债权的法律性质,可以把债权划分为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和已经依法确定的债权。在此,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称为自然债权,已经依法确认的债权成为法定债权。前者如有一方提出异议,将成为有争议的债权,需要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裁判方能确定:后者已经法院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 债权类型根据债权的请求标的,可将债权区分为金钱请求权,即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公司经营中经常发生
    • 轻微重婚行为的几种类型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5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