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出路-DVD专利纠纷的法律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23:44 500 人看过

一纠纷的背景与缘起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我国权衡利弊,历经艰险,终于加入了WTO,我们也因此面临空前的机遇与挑战。福兮?祸兮?一时间众说纷纭。其实空泛的谈论这一问题意义不大,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应对。

在WTO的框架下,关税壁垒日渐削弱,但技术壁垒与知识产权壁垒却强化。许多大的跨国公司抛弃了传统的牟利方式,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另辟蹊径,在走一条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道路,以期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在此背景下,众多踌躇满志意欲有所作为的中国企业,尤其是那些正在走向世界市场的企业,即将或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技术壁垒与知识产权风暴的双重洗礼。知识经济的进步使知识产权成为现代化市场的高级准入证。谁拥有了专利,掌握了标准就拥有了最大的王牌,就可以获取最大化的利润。面对这些,我国所拥有的劳动力优势在竞争的天平上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难怪有人感言:入世后,关税的壁垒降下来了,知识产权的壁垒又高高树起来了,不具备技术优势的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更难了。

这一现象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前一段时间炒的沸沸扬扬的6C、3C与中国DVD生产商之间关于DVD的专利纠纷。1999年6月,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结成联盟(简称6C),向全球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联合声明,称其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必须向6C购买专利许可才能从事生产,且允许生产厂家一次性取得6C专利许可证书。针对DVD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2002年2月,6C推出2002年激励计划,期限为3月31日以前。2002年4月1日,中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代表中国DVD专利许可企业与6C就DVD专利许可费问题达成了初步谅解。①但是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双方围绕许可费的多少所展开的谈判仍在艰苦的进行中。6C此次联合向中国DVD厂家发难,其实质是要利用专利技术这个杀手锏,把中国的DVD产品赶出国际市场,为其即将推向市场的蓝光光盘扫清障碍。这次DVD纠纷,其实质是两种比较优势的对决——发达国家技术优势与发展中国家成本优势的较量。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中国企业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似乎他们一直处于盲目状态:一开始不分青红皂白,将别人的技术拿来就用,而一旦遭遇到权利人的相关权利诉求就乱了阵脚,无所适从。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钱永铭局长在2002上海知识产权论坛上介绍,许多国内DVD生产厂商对于6C、3C的专利权利范围、自己组装DVD有多少技术落入其权利范围中、我国专利法及国际条约中的相关规定等关键问题不甚明了,难免会陷入被动挨打甚至束手就擒的尴尬境地。同时,由于信息批露不足,理论准备欠缺,许多相关问题的探讨和评述也是雾里看花云中望月,难以切中要害。

凡此种种,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应进行深刻反思,找寻出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在WTO的游戏规则面前,除了宏观的审视之外,我们更需要技术性思维,充分把握直至灵活运用规则,最大限度的谋求国家利益、企业利益。

笔者将尝试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找寻6C权利要求的破绽,探寻专利规避的方式,并最终探讨我国在新形势下应采取的对策。

二燃眉之急:我国DVD企业的因应之策

1、关于专利的异议据称,6C拥有DVD相关专利2000余项。然而这2000项所谓专利都符合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高标准吗?以这三条标准去衡量,可能我们会去伪存真,大大缩小付费范围。由于实用性在实务上已趋于形式审查,新颖性和先进性是我们对专利提出异议时真正的着力之处。我们在置疑新颖性时必需检验书面上(包括世界各国专利资料、科技期刊和会议论文)以及市面上已公开的技艺,最好能查出该项专利已为在先技术所涵盖。关于先进性的异议则必须明确提出该项专利与先前的技术差别并不显著。通常差异是否显著,除了技术上必须判断在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是否可以轻易推知外,也可以借助大量的在先存在的相关技术,说明已授权的技术其实并没有明显的进步。在我国,由于新修订的《专利法》去掉了异议程序和撤销程序,无效宣告程序将是我们可以利用的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专利相关文章
  • 业主委员会法律困境的解决思路
    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规范各物业管理法律主体的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利,一般都设有业主自治组织(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住户自治组织(房客联合会或者住户自助小组)。这些组织的存在,对于贯彻政府的物业管理政策、有效的实施物业委托管理、保证业主和住户的自律和相互监督,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很多国家和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对业主(或住户)自治组织加以规范、扶持和制约。其中有些国家和地区强制性的要求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就规定:凡同一建筑物有三户和三户以上业主,就必须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委员会”。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授权业主选择是否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自治组织,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筑物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有权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业主立案法团,代表所有业主行使权利,实现利益并承担责任。发达国和地区的法律一般也要求业主大会成立后要依法到政府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法
    2023-06-10
    150人看过
  • 农民工维权的司法困境与出路
    农民工维权艰难,既有旧的管理体制漠视农民工权益的原因,又有政策法律准备不足、执行不力的因素;既是因为雇主为利润最大化而突破法律底线尽力压榨工人,又是因为政府保护职能缺失,现有机构和组织不能充分履行职责的结果。而在司法保障方面同样存在一些亟待攻克的障碍。农民工维权的司法困境一、劳动法调整范围狭窄,将部分涉农民工权利案件排除在外在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包工头多是在建筑工程承包商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承包合同后,再接受建筑企业的分包,获得分包的工程后再招募农民工进行施工。从法理上讲,用人单位与包工头之间为承揽关系,包工头与民工之间为雇佣关系。而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仅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包工头并不是用人单位,所以因其雇佣民工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民工起诉包工头的案件不能被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同样,因包工头与用工单位之间所形成的是承揽关系,包
    2023-06-09
    364人看过
  • 保险公估业的困境与出路
    截至去年底,长三角四省市保险公估机构发展到了34家,全国更是达到了一百多家,外资公估机构也开始进入中国市场抢食,监管部门的推动和扶持也在不断加强,但保险公估业还未走出发展的困境。保险公估业存在发展瓶颈我国保险公估的历史较长,2001年,保险公估行业管理规定出台后,保险公估业走上了规范发展之路,但发展的瓶颈并未因此消除。首先,由于保险发展的历史原因和保险公司现有的运作模式的缘故,很多保险公司大而全,除了有一支有力的展业队伍外,经过多年积累储备了大量专业人才之后,更有一支庞大的理赔力量,因此他们更愿意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请公估人来开展理赔工作。其次,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习惯于自己处理核保理赔,因此流向公估市场的案件数量极为有限,只有一些牵涉范围广、技术难度大的一些大案,保险公司才会考虑公估人的介入。而这些案子不仅数量有限,而且周期也很长,牵制了公估公司的发展。尽管一些新保险公司经营观念和机制比较
    2023-04-23
    377人看过
  • 遗嘱法律研究:权衡遗嘱自由与法律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有关遗嘱法律效力如下:1、有效。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2、无效。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受欺诈或胁迫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等;3、效力待定。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和未公证遗嘱法律效力一样吗一样。《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各种形式的遗嘱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如果存在数份遗嘱,而且互相的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在诉讼中,经过公证的遗嘱,其证明效力更高。但是证明效力更高并不意味着公证遗嘱一定是真实的,对方当事人仍然可以提供反证推翻公证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2023-07-06
    422人看过
  • 暴利与反暴利的法律思考
    尹振国*【摘要】暴利行为是生产经营者通过不正当价格行为获取的超常利润。对暴利行为的界定应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进行,暴利行为对社会、经济、文化造成了严重危害,应综合使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抑制暴利行为。【关键词】暴利暴利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反暴利一套图书动辄几千元,书商打二折卖出去,还乐不可支;一盒月饼成本仅几百元,摆上柜台竟可以卖到近万元;十元一袋的奶粉,机场商店的老板用开水冲一冲,竟能卖到一两百元;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房价一路飙升,房地产业荣登2004年十大暴利行业的榜首…..”这些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暴利现象,暴利作为一种不正常的经济现象,小则坑害消费者,大则侵害国家利益,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什么是暴利?为什么要反暴利?如何反暴利?无论在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这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一、什么是暴利所谓暴利”.《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以不正当或者非法手段获得高额
    2023-06-14
    432人看过
  • 职场“闲人”的三大困境与出路
    有的人一天到晚在公司忙得四脚朝天,有的人却整日在办公室里闲来无事混日子。最近,向阳职业规划咨询中心接待了多位职场闲人。做数据管理的Mark说:我的工作太无聊了!每天上午一点事情做完后就开始守着电脑发呆,基本上没什么事情可干,领导难得想起还有个我。每个月到手才2500块,工作没有价值。都27岁了,感觉自己每天就是在虚度人生。在某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做文员的Lisa也在为工作太闲而发愁:基本没什么事,整天上网聊天、偷菜、打游戏,听上去好像很舒服,但我不喜欢这样的状态。有事做我会觉得比较充实,而且这份工作我并不喜欢。有人说我是身在福中不知福,真的是这样吗,我很困惑!我只是希望看得到前面的出路,现在的状态,烦透了!Demo在北京某营业厅卖手机,她说:我的工作就是站柜台,有人的时候介绍推荐一下产品,没人的时候就坐在那里发呆。几张产品资料彩页翻了又翻,实在没啥可看的。大家都在上网各玩各的,一上午接待只接
    2023-06-10
    201人看过
  • 浅议法庭执行工作的困境与出路
    基层法庭处在司法工作的最前沿,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石和文明执法的窗口,处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最前沿机构,法庭执行工作的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笔者通过分析基层法庭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来探寻应对基层法庭执行难的一点对策,进而化解法院执行难问题。一、法庭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审执不分带来不便。现实中各个法庭一般采取谁审理谁执行的做法,这就产生法庭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是断案法官,执行案件时又是执行法官的现象,往往会给当事人,尤其是败诉一方当事人造成错觉和误解,进而产生抵触和对立情绪,降低了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机率。2、对基层法庭执行案件的意义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审执分立,法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执行局执行,或对人民法庭所办理的执行案件的标的额做出限制,挫伤基层法庭办案的积极性。3、法庭无人专门负责执行工作。一般每个基层法庭人数在5人左右,每个法庭大都只有一、两个合议庭,有的法庭由于人才
    2023-06-06
    449人看过
  • 我国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出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20世纪初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新型社会纠纷相继在中国出现,如环境污染、垄断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但由于诉讼法领域理论和立法发展的滞后,导致受害者无法通过诉讼途径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由于中国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特殊的国情导致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存在许多漏洞,许多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令人触目惊心,却因种种原因无人主张权利,无法进入司法的管辖和监督。造成上述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两点:1.法律规定的欠缺。二战后,随着人权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许多国家纷纷将公民诉讼权作为基本人权写入宪法,诉权保障呈现出国际化和宪法化的趋势。但是,我国宪法几经修正,至今仍然没有关于公民诉讼权的直接规定。我国法院动辄以某一类型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理由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2.当事人适格理论的限制。所谓当事人适格是指在
    2023-06-07
    446人看过
  • 债务转移:债权人的困境与出路
    1、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应当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未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且债权人没有经过追认,债务人仍需要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2、若债务人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可以在法律归档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3、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若转移给第三人没有损害自己的债权,且债务人愿意为第三人做担保,可以考虑。两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债权人应该怎么办两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转移行为。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2023-07-01
    382人看过
  •  集资公司员工困境与出路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如果公司员工帮助公司直接向公众吸收存款并从中收取返点费、佣金、提成,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员工能够及时退缴这些费用,则可以从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员工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公司员工帮助公司直接向公众吸收存款,从中收取返点费、佣金、提成的,其公司员工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集资公司员工如何处
    2023-10-24
    247人看过
  • 离婚后孩子抚养的困境与出路
    离婚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经济负担能力,仍有负子女的抚养费之必要,如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离婚以后女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离婚后,女方不让看孩子的,男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的,在离婚后,男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的,男方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让人民法院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确定男方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
    2023-07-06
    103人看过
  • 残疾人家庭拆迁的困境与出路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要比规定标准提高20%。贫困、特困残疾人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优惠。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住改非拆迁,国家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国家并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
    2023-07-05
    402人看过
  •  劳动仲裁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我国《劳动法》时效制度存在问题,仲裁时效仅60天,导致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建议借鉴普通民事诉讼两年的时效制度,给予弱者更多合理的期限;同时改革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参考国外先进模式。缺陷:1.现行的《劳动法》时效制度存在问题,其仲裁时效仅60天,这使得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2.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滞后,一裁两审程序的弊端凸现,是影响劳动者维权的另一障碍。对策如下:1.关于时效问题,可以借鉴普通民事诉讼两年的时效制度,赋予弱者维权更加合理的期限。2.关于一裁两审程序,可以参考国外先进模式,改革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劳动法仲裁时效与一裁两审改进建议劳动法仲裁时效与一裁两审改进建议劳动法仲裁时效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但实践中存在一定问题。首先,仲裁时效期间过短,可能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其次,一裁两审制度在执行中存在诸多不便,使得当事人维权困难。为此,本
    2023-11-03
    132人看过
  • 土地纠纷调查与思考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重点。而作为农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往往是纠纷经常产生的根源。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民,土地纠纷源于何处,土地纠纷该如何合理解决,本文通过对土地问题的调查和反思,提出几点粗浅意见。从2002年上访群众向海南省信访部门反映的情况来看,涉及农村土地矛盾和问题的内容占群众上访内容总量的40%左右,在我院近年来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纠纷的案件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土地权属不清。农村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大都实行包田不包坡的做法,致使荒地、坡地争议较多;文革前,有些场社体制改革,有些退场不退地,留下了纠纷隐患;而部分乡镇一直沿袭谁有土地谁耕、谁承包的做法,造成了农民争占祖宗田,祖宗地现象突出;村集体与村集体之间也存在着相邻地段土地的归属问题的争夺。第二,农村依法用地观念差,越权发包的情况
    2023-04-24
    241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
    词条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专利
    相关咨询
    • 拆迁纠纷怎样走出法律困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4
      走出拆迁纠纷法律困境的方法是:坚持做到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不随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必须是拆一还一,拆迁补偿价不低于房屋征收周边市场价;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 怎么解决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6
      确权、限权、做到真正的以法为据,公平合理。并且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 要保证拆迁补偿公平合理,前提是要保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 关于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思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6
      关于专利权属纠纷一种是侵权引起的权属纠纷,另一种是由于合同引起的权属纠纷。对于前一种情况,应当按照专利司法解释有关持续侵权规定的诉讼时效来处理,也就是说由于侵权而导致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当然要受到专利权存续期限的限制。而对于后一种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来处理。
    • 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11
      法律分析 走出拆迁纠纷法律困境的方法是:坚持做到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不随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必须是拆一还一,拆迁补偿价不低于房屋征收周边市场价;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 专利合同纠纷与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4
      专利合同纠纷与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一般是从受害方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那天起计算,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这样才能获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