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债务的实践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5 07:00:09 213 人看过

共益债务包括六种类型,分别是因管理人或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因致人损害而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因管理人或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因致人损害而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的构成要件

共益债务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两个或多个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务关系。共益债务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其次,须有债务关系;第三,须有债务的产生原因;最后,须有债务的标的。这些构成要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产生共益债务关系。同时,债务人之间可以协商债务的清偿方式,但不得损害债务人利益。

总结:共益债务是指两个或多个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务关系,其构成要件包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债务关系和债务的产生原因。同时,债务人之间可以协商债务的清偿方式,但需注意不损害债务人利益。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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