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成立是为了保证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0:13:27 344 人看过

一、保证合同的成立是为了保证什么

保证合同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81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实践中,保证合同为了保证下列方式成立:

(一)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二)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一般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2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合同相关文章
  • 保证合同不成立的时候有什么风险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的风险是:保证人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企业要以保证的方式来预防债权危机时,必须先要和保证人建立起保证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以保证合同来建立的。那么保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呢?主从合同的形式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主从条款的形式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即保证人
    2023-07-27
    262人看过
  •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权利是什么
    保证人有以下权利: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可以援用的债务人的抗辩权,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在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一般不可以做保证人。一、社区矫正担保人承担什么风险1、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2、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该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二、先诉抗辩权的形式有:先诉抗辩权的形式有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还有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具体是指
    2023-03-07
    189人看过
  • 什么是保证合同,保证的范围是怎样的?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律师补充: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
    2023-05-07
    341人看过
  • 保证合同成立后如何确定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责任的,经债权人请求被保证人履行合同,被保证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能代为履行合同,且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一、债的5种担保方式有什么(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2)抵押、质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3)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
    2023-06-20
    87人看过
  • 保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以及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
    一、保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保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如下:1.主合同无效而致保证合同无效。2.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1)保证人资格的欠缺导致保证合同无效;(2)保证人意思不真实导致保证合同无效。在实践中,保证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骗保、诈保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人所作的保证;(3)保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无效;(4)在对外保证中,必须在有关部门登记或经过批准的保证合同未登记或未批准而无效。二、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三、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1.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
    2023-04-12
    266人看过
  • 成立保证合同需要满足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一、成立保证合同需要满足的形式要件是什么保证合同的成立需满足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等条件。《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二、转租的合同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条件如下:(一)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二)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四)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五)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六)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
    2024-01-26
    300人看过
  •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保证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
    一、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同时,保证合同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届期不如约履行债务时,即条件出现时,保证合同始发生实际效力。而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即条件没有出现时,保证合同的效力则处于停止或“待发”状态。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保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但债权人尚不能对保证人行使保证请求权,保证人也不必履行他所承担的代为履行义务或负连带赔偿责任。二、保证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保证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
    2023-05-03
    421人看过
  • 保证合同是谁和谁订立的合同
    保证保保证合同是由保证人和被借款人(债权人)签的。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2024-05-10
    459人看过
  • 保证合同成立生效要件?
    一、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担保合同发生完备的法律效力而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二、特殊要件:1、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由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应当报国务院批准。2、抵押合同3、质押合同4、定金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4-05-09
    287人看过
  • 签订的保证合同在何时成立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为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间。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1、保证合同的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这是民法典新增内容,重点强调保证合同的这一典型特征;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主债务的存在是保证合同存在的前提,此处主债务可以是各种原因产生的债务;3、保证合同是一个无偿的单向合同,保证人不能通过保证合同要求债权人给付价款,保证人单方面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一、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及企业法人的职能
    2023-06-28
    94人看过
  • 成为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资格是什么?
    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扯,即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其本身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其认真履行保证义务。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等。假如保证人说的话被保证人根本就不听,保证人卧病在床对被保证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义务无力监督、督促,或者保证人长期在外经商对被保证人的行为无暇顾及等等,都很难说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因此,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综合判断,而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说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在为被取保候审人承担保证义务时,他本人并没有受到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或限制人身自由。享有政治权
    2023-07-13
    389人看过
  • 合同未约定的保证按什么保证
    一、合同未约定的保证按什么保证合同未约定的保证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
    2023-06-14
    196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以什么作为成立的条件
    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一、受益人身份是否应受限制保险法中对于受益人的身份并无特殊的限制,但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二、保险公司能解除保险合同吗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一、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
    2023-02-28
    143人看过
  • 保险合同的成立须以保险单作凭证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
    2023-04-23
    18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更多>

    #保证合同
    相关咨询
    •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怎么成立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05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 什么是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来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的特征: (1)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或称片务合同)、无偿合同,由于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单方承担保证债务,而债权人无需支付对价便可请求获得债权实现的利益,因而具有单务性,无偿性,有的著作把保证合同错误的认为可以是有偿合同,原因在于把保证的基础关系与保证合同相提并论,前者可以是一个有偿
    • 成立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5
      因为保证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2022共同保证的成立条件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09
      其 一,保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至于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是自然人、法人抑或其他组织,在所不问;数个保证人是与债权人共同订立保证合同还是分别订立保证合同,各保证人之间有无共同提供保证的意思联系,甚至是否知晓另有其他保证人,均不影响共同保证的成立。但如果两个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一为有效、一为无效的,不能成立共同保证;两个保证人发生合并,或者债权人于不损害其他保证人利益的前提下放弃对某一按份保证人的权利的,原
    • 保证合同为什么要签约保证协议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7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面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保证,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方式、范围和期限。因此,保证合同不一定要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