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时间限制范围: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时间及范围
1、《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二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网上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3、《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六条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4、《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七条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下列内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三)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5、《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
6、《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7、《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十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当从互联网上撤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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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时间限制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01信息公开时间限制范围: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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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时间限制范围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3信息公开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公开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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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息公开具体时间限制是怎样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0信息披露时间限制:属于主动披露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披露。信息披露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向公众或者根据申请向特定个人或者组织披露政府信息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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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时间限制和范围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4信息公开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公开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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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时间限制的具体方法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0信息公开时间限制范围: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