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劳动合同。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劳动合同是什么
集体劳动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之后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的企业的整体劳动者,所以是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职工委托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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