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7 23:26:45 200 人看过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十五人至六十五人,人口超过八千万的省不超过八十五人;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三十五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四十五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可以成为业委会成员吗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是否能参与业委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不是业主,不能当选业委会成员,筹备组其他成员是业主代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二、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关于筹备组成员的条件。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其中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推荐。(二)联名业主报送资料。小区内热心公益的业主应当互相联络,有5~15名业主
    2023-03-23
    107人看过
  • 哪些人员组成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社会保险实施社会监督。其组成人员有: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工会代表及专家等。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并不是每一级政府必须设立。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更名为南京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障监督工作,完善社会保障监督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更名为“南京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陈家宝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沈健市政府秘书长黄澜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德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委员:黄河市计委副主任刘宝春市经委副主任王裔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翁国玖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大金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平市监察局副局长邵志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
    2023-07-02
    193人看过
  •  村委会成员名单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本文介绍了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作用。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其主要作用是促进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1.主任(村长)、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2.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村 委 会 主 任 、 副 主 任 和 委 员 人 数 分 别 是 多 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一个村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村民委员会,而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因此,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数分别是三至七人。村委会是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通过
    2023-09-03
    269人看过
  • 并购重组委员会如何组成
    一、组织由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并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二、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二章并购重组委的组成第五条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7名。并购重组委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委员。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行业自律组织或者相关主管单位推荐、社会公示、执业情况核查、差额遴选、中国证监会聘任的程序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第七条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第八条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法律、
    2023-03-16
    145人看过
  • 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官法》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高级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遴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第十七条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逐级遴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可以从下两级人民法院遴选。参加上级人民法院遴选的法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法官违法办案将面临哪些处罚伪造诉讼、执行文书,或者故意违背合议庭决议、审判委员会
    2023-06-01
    284人看过
  • 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ll条第3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这是新增加的一款内容。我国宪法第11l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村(居)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一方面要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解决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另一方面就是要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完成国家分配的各项任务。村民委会还
    2023-05-01
    106人看过
  •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是怎样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社会保险实施社会监督。其组成人员有: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工会代表及专家等。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并不是每一级政府必须设立。一、公司社保不报停的后果是什么社保不报停不会产生不良后果。一般来说,社保不需要报停,当个人不交社保费用时,社保就会自动停了。其中,社保有一项保障和生活
    2023-03-27
    462人看过
  • 职务犯罪主体应包括居委会组成人员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许多农村摆脱土地的束缚规划成城镇,原来的村委会也相应改为居民委员会。近年来,居委会干部在利用协助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的职务犯罪呈增长趋势,但目前在对居委会干部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争议,笔者认为职务犯罪主体应包括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首先,从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上看,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可见,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性质是同一的,既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规定了《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七种行政管理工作
    2023-04-24
    118人看过
  • 董事会下属的委员会有哪些?人员组成是怎样的?
    董事会下设以下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由《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规定: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3、绩效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及经理1、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
    2023-07-08
    215人看过
  • 提名委员会:怎样筹建提名委员会?
    什么是提名委员会?怎样筹建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如何运作?什么是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一般来讲,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但要求独立董事占多数。怎样筹建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投票产生。此后还要在已有的委员中,选出一位主任委员,也就是召集人,通常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需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根据那些公司治理机制运作良好的公司之经验来看,其提名委员会成员多数是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有什么职责权限呢?主要有五个方面:
    2023-06-09
    156人看过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组成人员
    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人员组成是怎样的为确保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的形象,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要遵循自己的行为规范。监事会由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
    2023-07-09
    338人看过
  • 评标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
    评标委员会组成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标专家和评标专
    2023-06-07
    442人看过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成员人数是多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地位与任期(一)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二)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负荷: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从第六届人大起,总人数约为155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本届一次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经各代表团协商后,再由主
    2023-07-05
    146人看过
  •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为便于各公营企业编制劳动计划时计算工资总额,以及便于各公私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之规定缴纳工会经费、劳动保险金及失业救济基金起见,特对工资总额组成作如下规定:一、凡由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对其所雇用的在册人员所支的工资(包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资在内),均应包括于工资总额之内。在册人员包括下列各项人员:(一)生产工人,(二)学徒工及见习工人,(三)工程及技术人员,(四)管理人员,(五)勤杂人员,(六)消防警卫人员。注:私营企业中资方及资方代理人之一切收入均不应计算在内。二、工资总额应包括下列各项:(一)基本工资:(1)按工资标准、工资等级所直接支付的计时工资;(2)按计件单价(包括直接无限制的、累进的、集体的计件形式)所直接支付的计件工资;(3)计时奖金(如提高质量、节约燃料、节约动力、无事故等奖励金);(4)不采用上列各种
    2023-04-22
    3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的组成成员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1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的组成成员有: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八条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 挂职的人员是否能辞任常务委员会的成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7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
    • 债务委员会组成要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31
      不是债务委员会,而是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是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都有哪些人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民间有时被过度简称为“人大常委会”,这样的称呼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相混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有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全国代表
    •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可构成职务犯罪的情形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据此可以认为,农村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机构,村民委员会领导成员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第93条第2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规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