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6:24:01 207 人看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房屋增值部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那么,离婚以后,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市场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应该属于“自然的增值”,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

3、一方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完首付款项并且按揭付完了全部的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以后,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那方名下,并且婚后夫妻会以共同财产来还房贷。房产的增值应该归两个人所有。

4、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以后,并且按揭付完全部的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但是夫妻双方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归夫妻二人所有。

二、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规定是什么?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6、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文章
  •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特别复杂的问题,不同的出资方式、不同的登记、婚前婚后都会对夫妻房产分割产生影响,有时将直接决定离婚房产的归属。离婚房产分割的一般原则为:离婚房产按照产权登记的归属而归属登记一方。但是,在生活中,往往存在着很多例外情况。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那么,如何确定离婚房产的归属情况呢?二、如何确定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
    2023-04-27
    241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夫妻如何更名
    经济适用房可以更名吗1、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房产,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确需出售此类房屋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经济适用房在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再上市交易,对于交易对象没有限制3、超过5年的,可以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转为商品房,可以进行转让。经济适用房夫妻之间更名需要的手续:1、夫妻间办理更名手续很简单,首先需要确定需要去名字、加名字还是产权人的名字变更;2、其次需要确定的房子是否还有贷款,如果还有贷款,那么只能办理加名字和去名字的手续,需要银行现在银行联系单上盖章,同意你们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主贷人的名字是不能被去掉的;3、如果没有贷款,可以直接办理手续;4、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填写夫妻更名表,然后配图,这些手
    2023-05-09
    434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抵押贷款离婚时怎么分
    一、经济适用房抵押贷款离婚时怎么分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
    2023-06-04
    86人看过
  • 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咋分配,夫妻双方都是军人如何离婚?
    一、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咋分配至今,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详细规定。鉴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特殊性,首先应当到房屋管理机关了解房屋的具体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如果该房屋出售后将会转交地方管理,应经地方房屋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在夫妻离婚时应当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加以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所处地点在军营之内,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当然,在双方协商不成,又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也可以由某一方暂时居住使用,待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后再另行分割。二、夫妻双方都是军人如何离婚1、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
    2023-04-13
    301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能分割吗,怎么分割?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023-02-24
    432人看过
  • 夫妻一方名下有经济适用房
    一、夫妻一方名下有经济适用房条件满足的话就可以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
    2023-03-13
    430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价格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在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看有无证据证明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时,如有约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等,就认定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人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享有购房资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纳购房款,就无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该房屋的取得不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的时间上,均应认定为
    2023-06-24
    351人看过
  • 夫妻为购经适房假离婚
    为了获得单位的一个经济适用房指标,张女士和丈夫马先生决定采取假离婚的手段申请到了一套房子。岂料12年后,马先生又与他人相恋准备再婚,张女士追悔莫及,遂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套房屋。媒体昨天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假离婚为得经适房据了解,原告张女士与其丈夫马先生均为北京某医院职工,二人带着女儿共同居住在单位分配的一套面积约60平方米的房屋内。2003年7月,该单位建设经济适用房,按照当时单位的住房政策,无房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购一套住房,而张女士和马先生因已有住房,不具备申请资格,经过双方再三商量之后,决定先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原有房屋归张女士居住使用,由马先生取得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同年8月12日,张女士与马先生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再无其他纠纷。2004年1月,马先生成功购买了一套面积约110平方米的经
    2023-08-18
    294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原则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一方能得到多少补偿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
    2023-07-07
    429人看过
  • 夫妻婚前一方购买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处理?
    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买了经济适用房还能享受动迁政策吗?可以的,两者不发生冲突。经济适用住房,指由当地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当补偿可理解为对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残存价值进行补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2023-07-03
    372人看过
  • 住房离婚时能否分割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就可以分割。具体如下:1、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双方支付全部购房款,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婚后支付购房款的,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补缴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归买受人所有,即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经济适用住房定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
    2023-07-11
    216人看过
  • 夫妻是否共享经济适用房财产?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2、街道办事处初审3、初审公示4、街道办事处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5、区建设(住宅)局复审住宅售房中心终审6、终审公示7、住宅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
    2023-07-03
    391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的夫妻是否可以购房?
    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其配偶不可以再购买其他住房。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另行购买其他住房,原先的经济适用房将依法由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回购。由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依旧用于供应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买房一年可以卖吗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2023-07-01
    328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做析产
    如果该经济适用房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一、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在夫妻离婚时只有一套房子的,这套房子属于谁,双方都希望能够争夺到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但在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彼此为了争夺房产会做各种各样的事情,希望法院能偏向自己。在一般的离婚案中,如果男女双方未对财产进行约定,则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在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
    2023-03-13
    384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离婚后夫妻经济适用房交易中,经济适用房转让要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9
      5年内经适房转让须由政府回购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显然,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否能够直接上市交易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在这一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经济适用房仅仅拥有“有限产权”的本质。仅仅拥有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经济适用住房作
    •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是怎么分配的,经济适用房怎样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8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
    •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配,经济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6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
    • 经济适用房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配,经济适用房离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8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
    •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有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4
      1、离婚时夫妻共有的经济适用房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一般来说都是一人拥有房子的所有权,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要的,可以先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