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各公司:
现将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92)城规发字第369号《关于在房地产开发中必须坚持城市规划,在规划指导下实施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3年1月9日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在房地产开发中必须坚持城市规划,在规划指导下实施建设的通知((92)城规发字第369号)
各有关单位:
在当前加快改革、扩大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引进外资,为促进首都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城市规划部门正在主动配合、积极帮助落实。但最近我们发现有个别单位在与外商洽谈建设项目过程中,不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协商,事先未了解城市规划要求,便自行与外商签定了合同,有的甚至将规划已安排城市对外快速路的用地也拿去参与对外招商和房地产开发,造成我方工作的被动。如,海淀区山后某乡未征求市、区规划部门意见,即与外商洽谈确定在鹫峰南侧开发建设别墅区,并就此签定了合同。这一地区为我重要军事区,有关方面早已确定不得在此区域内安排涉外项目,该项目合同的签定不仅违背了城市规划和有关法规、规定,而且会在对外交往中损害我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招商引资是我市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建设的重要步骤,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坚持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只有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安排各类建设项目,才能确保城市土地的合理使用,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有机统一。相反,如果脱离规划,各行其是,盲目洽谈建设项目,不仅会给国家建设、城市规划的实施造成障碍,而且也会由于缺乏规划的科学指导而延缓建设项目的落实,出现“欲速则不达”的后果。为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与外商洽谈建设项目,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必须事先征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市、区计划部门在立项前也应坚持征询规划部门的意见。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市、区县城市规划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将积极进行配合,以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顺利实施。
1992年12月28日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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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新增后规划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9今年以来,央行的不断降息,使得很多人意识到将钱存到银行只会越来越贬值。而如何将现有的现金保值增值呢?对于投资门路缺乏的大众来说,相对股票的高风险来说,投资房产是最安全最稳定的。然而,从现如今的房地长市场发展的来看,投资房产也并不是绝对的安全。据有关机构统计,在不增加供应量的情况下,按照现在的销售量来看,不少城市现有的库存量就需要数年的时间才能消化完成。北海市区常住人口153.93万人,现有库存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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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建设及规划区内各城市建设项目在规划区内应当遵守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0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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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在房地产企业还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建设就规划审批通过,违法吗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5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建好房屋后出售需要注意的:注意:(1)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且满五年才能免营业税;(2)买方是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以自己制定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该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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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哪些规划管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7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规划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实施下列规划管理:(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包括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确定具体建设地块规划条件(图则);(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放线验线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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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用建设规划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并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