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盘活房地产存量的若干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54:32 64 人看过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盘活房地产存量,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审批。在近几年内,一般不再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尽量利用已出让的闲置土地。

第二条各类用地的基准地价,在一九九六年基础上平均下调约35%。

至今仍未交清地价款的用地单位,凡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地价款的,欠款部分可给予40%的优惠。超过期限的按原合同执行,原已定为按欠款折地的用地单位,有能力按上述条件交清地价款的,可享受上述优惠。

第三条允许新增用地单位分期交纳地价款。凡交纳地价款总额30%以上的用地单位,即可取得部分产权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余款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逐年付款方式付清。

第四条建立房地产行业税费手册制度。税费手册明确记录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的各项税费项目和标准及征收单位。税费手册由市政府每年编印一次。凡是税费没有记载的项目,企业有权拒交,并向市物价部门投诉。

第五条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取消不合理的项目收费。

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市政配套费减半征收。

第六条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收费,并降低收费项目的征收标准,统一按原收费标准的80%收取。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合并征收本部门的各种费用,并由一个窗口对外收费,简化办事程序。

第八条房地产交易按琼府〔1996〕122号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盘活房地产存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免征契税。

第九条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各种保证金、押金。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收取的保证金和押金,一律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收取的保证金和押金,必须按期归还,不按期归还的,必须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条鼓励房地产企业和有关债权人以房地产作价参股、投资联营从事其他产业,以发展经济。这种参股、投资联营不视为房地产交易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允许房地产企业改变商品房用途。对在建的房地产项目,允许房地产企业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修改内部设计,改变使用性质(包括改变为住宅用房)。规划部门对此类申请要及时受理,从简办理有关手续,并不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实行投资和购房优惠政策。凡在本市投资或在市区内一次性付清房款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可享受“入户”待遇。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鼓励和支持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按揭期限长、成数高的购房抵押贷款业务,提供购房按揭,支持个人购房。属个人按揭贷款的,免收抵押登记手续费。

第十四条销售经济适用房所征营业税,征收后一个月内由财政部门返还50%。鼓励存量住宅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接轨,市区住宅商品房的售价不高于1500元/平方米时,允许其按规定申请转为经济适用房,并享受经济适用房销售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大力发展商品房租赁市场,鼓励商品房租赁。经开发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办公楼、住宅楼和商用门店租赁可分期缴交房产税和营业税。

第十六条整顿物业管理市场,认真受理并处理住户对物业管理的投诉案件,切实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房地产开发中所遗留问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琼府〔1994〕98号文《关于加快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通知》精神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97年2月5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重庆市关于开放房产市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组建重庆房产交易中心,作为本市统一的、开放的房产市场,为促进房屋流通提供有效服务。第二条房产交易的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的现货或期货买卖、房屋的有偿转让、房屋的租赁、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无偿或有偿互换等。第三条房产交易的范围包括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交易、城乡之间的交易、市内与市外的交易。第四条房产交易中心的任务:(一)为房产交易提供洽谈协商、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的各种服务设施及人员。(二)审查供作交易的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审查参与交易各方的合法资格及经济能力,负责成交房屋的合同监证。(三)接受有关房产政策、业务和法律咨询,接受信托代理各类房产交易,举办交易会。(四)直接进入或组织房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通过房屋吞吐以平抑价格或储备房源。第五条放开房屋价格,允许议价成交。房产交易中心应根据上级规定的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结合市场供需变化,适时地测定并公布房屋的各类交易价格及上浮额度。对实际成交价超
    2023-06-10
    489人看过
  • 福州市收取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费的若干规定
    一、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促进合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土地,进一步规范地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福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凡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包括内资、中外合资或合作、独资的开发公司),均应遵守本规定。三、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与福州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土地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的,在保证按期拆迁安置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委托市土地局向开发者收取土地闲置费(以下简称闲置费)。闲置费按下列标准收取:(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按开发土块所处地段的当年基准地价(无基准地价的,以市土地局核准的评估地价为准,以下同)的
    2023-02-28
    148人看过
  • 南昌市关于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布文号:近年来,我市住宅及房地产业发展很快,对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推动本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重视面向城乡消费,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快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精神,现就搞活住房二级市场作出如下规定:一、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鼓励居民个人购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扩大居民住房消费。今年着力抓好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出台实施工作,使职工主要依靠个人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住房贷款等直接向市场购买商品住房,促进个人住房消费。二、推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不再办理准入审批和登报公告,由买卖双方直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暂只需个
    2023-06-07
    158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激活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房地产市场若干意见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进一步激活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激活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更好地激活我市中心城规划区房地产市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有序发展房地产业,拉动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停止各种形式的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以及城镇居民私人建房,严格控制农村居民建房。二、全面停止行政、事业、企业或改制企业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他单位、个人的联合建房或合作建房。三、凡在原行政划拨的土地上实行定点、定向建住房的单位,一律按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并以招标的方式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四、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供房对象难以确定,今后暂停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房的建设。对确有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
    2023-04-22
    228人看过
  • 福州市关于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激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有效需求,培育住房市场,激活房地产市场,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根据中共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我市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确定的工作任务,提出如下意见:一、推动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活跃二级市场1.尽快出台《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在其购房时给予一次性兑现,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2.全面落实住房二级市场开放政策,房改房产权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直接发给个人。原产权单位对已购公房上市申请应在7天内作出明确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同时,加强对已购公房上市有关政策的宣传。3.由市房管局牵头建立已购公房上市置换中心,专门受现已购公房上市有关事宜。对急于变现旧房购买新房的,由置换中心先予变现,解决居民卖旧买新过渡居住问题。4.市地税系统应在各办税服务厅专门设立退还纳税保证金受理窗口,对一年内换购房的,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返还5%税收
    2023-06-10
    199人看过
  • 福州市实行市区统一征地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征用和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出让工作,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市辖八县、市)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一律实行统一征用。由土地管理部门对近期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对于中、远期规划范围内用地,由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转让。第三条规划管理部门应对近期规划范围内用地编制详细控制性规划和开发建设条件,确定各项技术指标,报经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征用和前期土地统一开发。第四条地段级别按市政府确定的市区土地级别执行。第五条征地补偿安置一律由征地所辖区人民政府包干负责,由市土地局与区人民政府签订《统征包干协议书》,并按附件标准付给征地补偿费。由区人民政府与被征
    2023-06-10
    124人看过
  • 海口市处置闲置土地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的闲置建设用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经原用地批准机关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占有的土地:(一)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没有约定期限的自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二)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后,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三)经批准的临时建设项目期满后,其用地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四)用地分宗发证且有约定动工开发期限,单宗用地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五)用地项目批准后,圈占土地满两年未依法办理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六)已交定金或者部分地价款,占用土地满两年未办理项目批准手续的;(七)土地使用人违反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未报建动工开发的建设工
    2023-04-22
    53人看过
  • 厦门市住房统一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步伐,顺利开展住房统建工作,有效地解决我市的无房户、特困户和困难户的住房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厦门市住房统一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建办)是在厦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市统建房建设统一组织实施,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行政职能机构。第三条市统建办的主要任务:按市政府的计划和要求,编报全市统建房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办法;采用政府、单位、个人相结合的投资形式,按城市规划要求,综合成片开发、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施工管理,并做到合理利用土地、合理布局。在满足现代化城市建设要求的同时尽可能地节省投资。近期内的主要任务是首先完成市政府下达的7000套“解困房”的建设计划,以及部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住房统建。第四条本岛内(含鼓浪屿)的本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新建住房,经市计委审核批准后,交市统建办统一安排建设。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综合造价向市统建办购房。企业单位一
    2023-06-10
    496人看过
  • 印发《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月十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规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和提取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的有关工作规定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停缴的单位,其职工不能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二、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在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手续,两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到所在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023-06-10
    451人看过
  • 宁波市鄞州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
    鄞政发〔2003〕98号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镇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及对被拆迁人、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予以补偿、安置等事宜,除按照,《条例》和《细则》执行外,还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区房地产管理处受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具体实施本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四条区房屋拆迁涉及的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房管、规划、国土、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第五条区房屋拆迁中的有关费用测定、地段等级划分等事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房管、规划、国土、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六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
    2023-04-22
    281人看过
  • 福州市土地违法行为处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七县五区一市),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任何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视情节轻重,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一)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私营企业非法占用耕地的,按所占土地面积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的50%至200%处以罚款;非法占用非耕地的,按所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二)乡(镇)村集体单位非法占用耕地的,按所占土地面积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的50%至100%处以罚款;非法占用非耕地的,按所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四条个人未经批准或者
    2023-06-10
    378人看过
  • 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
    电梯质量不高是当前建筑物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影响电梯质量的因素较多,电梯的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都会在电梯运行中暴露出来。为了使电梯质量尽快得到提高,我们制订了《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告我部建设监理司。附: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电梯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但目前电梯质量(包括制造和安装)水平不高,问题较多,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影响电梯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提高电梯质量,必须从标准、制造、安装和保养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使电梯质量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特作如下规定:一、制造阶段1.统一标准。标准不健全、不统一,是造成电梯质量不好的一个重要原因。统一修订电梯制造标准是当务之急。修订组要对现行GB7588标准尽快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标
    2023-06-10
    192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的若干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的最新规定是买卖房屋的时候必须征集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若该房屋属于共有房屋,那么买卖该房屋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买卖房屋的时候需要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土地证和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原件。买卖房屋时应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经过审批,然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商铺售房合同如何公证1、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2、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1)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房屋产权状况;(3)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3、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
    2023-03-08
    383人看过
  • 常德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0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强化城区土地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开发、经营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给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城市土地”是指《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第三条凡在常德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建设需要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实行统一规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年度安排新区建设用地计划和旧城改造计划。在城区内从事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第五条市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区、乡政府均应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
    2023-06-10
    47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存量资产盘活资金企业改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6
      盘活存量,就是采取各种方式,整合资产,利用好现有的资产,防止资产的闲置浪费。盘活存量,就是要加快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让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到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建设更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实现经济的好与活,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必然要求。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坚持做到“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将指日可待。
    • 三亚市产假是多久三亚市规定产假有几天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16
      产假最多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90天。法律规定:《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享受以下报酬和优待:(1)属于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员工,女性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发工资,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本人申请的公司可以给婴儿一岁以上的哺乳假,其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
    • 《民法通则》对房地产赠与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3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 市实施《》若干规定的资料保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0
      jpg"trget="_bl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ss="ikqb_img_k"><imgclss="ikqb_img"src="://b、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的.hiphotos.biXXX第十七条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