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3:15 167 人看过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国土局制订的《衢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衢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强化土地市场统一管理,规范土地储备中心工作,根据《衢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具体实施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开发以及出让前期准备等工作。

第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全民所有制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

第四条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收购计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纳入土地储备;

(二)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

(三)管理和运作进入储备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政府报告运作情况;

(四)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协调,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五)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资金测算平衡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土地储备工作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市土地储备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土地储备工作例会。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一)研究起草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政策;

(二)商议土地储备及出让前期工作计划;

(三)研究储备资金的有关问题;

(四)分析土地储备计划执行、资金运作及阶段性工作情况;

(五)研究需提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例会具体内容可根据市政府意见或有关部门建议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确定。

第六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将储备土地的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七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和出让清册、土地抵押贷款和还款清册、土地收购和前期开发宗地成本台账等制度,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第八条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收购、储备和出让前期开发费用实行独立核算,开设专户;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列入成本,单独结算。

第九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可对储备土地进行运作和管理,降低土地储备成本,减少运作风险。储备土地经地价评估后,可进行抵押贷款并用以支付部分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第十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可根据与原土地使用人签订的土地收购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储备土地出让后,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上交资金中的成本部分(包括土地收购补偿、前期开发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核实后返回给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等;土地出让净收益5%的业务费中的1%作为土地储备中心的管理费用;净增值中的30%作为土地储备滚动资金,按宗地结算并及时拨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土地储备业务的发展。

第十二条由于政策变化或经批准改变原储备土地规划条件、将储备土地用于公益事业(如绿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而造成市土地储备中心政策性亏损的,亏损部分由市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核补。

第十三条由于政府指令性收回或收购企事业单位的土地而造成亏损的,在土地出让后由财政部门从其他收储土地出让收益中弥补亏损。

第十四条涉及储备土地范围、申请收购土地所需材料、收购土地的程序及补偿标准、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及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等事项,按《衢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具体办理。

第十五条本规则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工作的依据。本规则的修改,需经市政府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办事规则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办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办事规则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由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改组更名而成,是市政府授权经营城市土地资源、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相关国有资产的唯一代表,属自收自支、独立的事业法人,隶属市政府领导。一、主要职能与任务1、负责兰州市城市土地资源、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相关国有资产经营运作的宏观规划、协调支持和外部监控;2、负责审定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财务状况、重大筹资计划、债务偿还机制等;3、负责协调解决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城市资产市场化运作和城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4、履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业主职能,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5、受市政府委托从事兰州市市域范围内可经营性土地的开发、储备等项工作;6、负责
    2023-06-10
    203人看过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配置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配置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配置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现就汉中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配置提出以下意见:一、汉中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职能及组成(一)职能汉中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其职能为:1、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管理办法;2、审定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3、研究决策全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土地规划用途、征用和交易管理中的重大事项;4、协调解决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管理中各有关重大问题;5、协调落实国土资源收购储备资金;6、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收购
    2023-04-22
    485人看过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村改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自贡市民政局关于“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四年八月三日关于“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2004年8月2日)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一些村民居住地被城区包围或紧邻城区,形成了“城中村”。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社区进行管理(以下简称“村改居”)的工作已势在必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村改居”的意义我市现有“城中村”55个,村民95281人,其中市辖区有“城中村”36个,村民73776人。实施“村改居”,有利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改变我市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推进“村改居”工作,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市经济社
    2023-06-10
    249人看过
  •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通市政府办公室文号:通政办发〔2006〕16号发布日期:2006-2-23执行日期:2006-2-23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工作的意见2003年下半年以来,我市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对市区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为切实加强土地资产和土地权属管理,规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划拨土地补办出
    2023-06-10
    331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确定,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按照省定标准上浮20%执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普通住房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杭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5月
    2023-06-10
    200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汕头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汕头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八月六日汕头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方案(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2004年7月19日)为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切实做好我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采石场整治复绿的原则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原则:一是总量控制、规模开采;二是突出重点、严格管理;三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四是既保障经济建设对石矿资源的需求,又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安全。二、采石场实行总量控制全市现有采石场78个。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控制数4
    2023-06-10
    438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建设局制订的《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六月十一日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时,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定被拆迁房屋、安置用房价格的活动。第三条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拆迁评估中的主要评估人员应当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必须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经评估机构盖章。第四条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安置用房的评估基准日均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以期房安置的,评估基准日由拆迁双方协议确定。第五条被拆迁房屋及其附
    2023-04-22
    297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
    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关于解决我市城区义务代养、社会弃婴遗留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关于解决我市城区义务代养、事实收养社会弃婴遗留问题的意见(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2001年11月25日)为了保护社会弃婴及其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解决我市城区义务代养、事实收养社会弃婴遗留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凡已在市民政部门办理义务代养手续的代养子女,不论是否超过收养年龄,可依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全部改办收养。二、对于1999年4月1日以前捡拾的社会弃婴已形成事实的,事实收养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到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一)由收养人所在地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023-08-18
    185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衢州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九月十八日衢州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深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既有利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培育和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现就我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简化审批环节(一)规范土地出让方式改革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推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市场运作形式,促使土地资源配置更趋合理。(二)由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程序替代部分审批程序原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中,开发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后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需经过立项申请、环保立项审核、取水许可申请、银行出具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选址意见书申请、缴纳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环节。
    2023-04-22
    62人看过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土地收购储备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区土地收购储备暂行规定》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三明市区土地收购储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和供应的有效调控,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盘活存量土地,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三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地收购储备,是指通过收回、收购和统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储存,并对储存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经营的行为。第四条三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市政府委托,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土地的规划、计划、审核、报批等项工作。第五条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
    2023-06-10
    208人看过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7〕30号发布日期:2007-4-16执行日期:2007-4-16各区县人民政府: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12号文件”是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市、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要结合规划管理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二、已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要依据“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调整和规范;未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应尽快按“12号文件”的要求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三、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情况,市政府将对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04-22
    80人看过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购储备国有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购储备国有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收购储备国有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为推进我市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太原市土地管理规定》、《太原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我市收购储备国有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对申请储备的土地,按规划确定的净用地面积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出让地价的60%,地面建筑物和附着物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绿地不再另行补偿;储备的土地现状属住宅用地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对地上住户进行安置。二、对困难企业,除按本意见第一条规定支付其补偿外,经市政府批准后,再按出让地价的20%给予增加补偿,用于支持企业增资减债、结构调整或职工安置。三、对市属工交、商贸
    2023-04-22
    171人看过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兰州市规划局印章的通知
    发文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05]119号发布日期:2005-8-10执行日期:2005-8-10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兰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分设为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兰州市规划局的通知》(市委发[2004]42号),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分设为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兰州市规划局。新印章自2005年8月12日启用,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章同时废止。二○○五年八月十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06-10
    179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土地储备工作中房屋拆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连市土地储备办法》,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土地储备工作中房屋拆迁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土地储备的项目,需要对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实施拆迁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拆迁人,依法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后,统一实施拆迁安置。二、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土地储备机构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手续时,对持有土地储备项目批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安置资金证明的,可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三、土地储备拆迁工作必须全部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房屋拆迁单位。四、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房屋拆迁,应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等规定执行,接受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五、市计划、建委、房产、规划土地、公安、城建、综合执法、房地产开发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相互协作配合,加强对土地储备
    2023-04-22
    367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